排污费成部门"小金库" 记者历数排污费"四宗罪"
2013-04-23 13:39
来源:济南日报 
  近日,多家媒体对基层环保系统人员超编、排污费大部分变成“人头费”的现象进行报道,引起轩然大波。不为人知的是,自1979年开始试点征收排污费以来,排污费的使用就一直饱受诟病,丑闻不断。专家表示,这其中既有人为因素,也有制度原因。
  饱受诟病
  排污费成部门“小金库”
  “县环保局目前有157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财政全供事业编制24人,剩下的133人均为自收自支人员。他们吃什么?只能吃‘排污费’。”近日,有媒体报道基层环保局人员严重超编,排污费大部分变成“人头费”,引起轩然大波。而据记者了解,环保系统人员严重超编早已不是秘密,排污费违规使用也饱受诟病。河南审计部门2009年曾进行过一次审计,在对某市6县(区)排污费进行审计时发现,6县(区)环保局实有人员765人,财政供给人员159人,占总人数的20.8%,自收自支人员606人,占总人数的79.2%。
  早在1995年,广东审计部门就反映该省5亿多元排污专项资金被挪用、被截留,少数环保部门由于人员编制超标、经费不足,用于购置交通工具、建办公楼和宿舍的比例高于规定比例,“造成吃排污费现象”。
  从1979年到2003年,排污收费制度历经几次改革,其中最不被理解的是,有一段时间,为了弥补环保部门作为新部门存在的经费不足等问题,国家允许基层环保部门从收取的排污费中切出一些用于能力建设。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有极个别基层环保部门出现了用排污费盖超标大楼、买豪华轿车的现象。
  问题不少
  排污费征用“四宗罪”
  财政部、环保总局明确规定:从2003年下半年起,排污费不得用于环保机构自身建设,在东部地区应当一步到位。财政部驻山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刘忠庆曾撰文指出,他参加某省9市2003年下半年至2006年排污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检查后,发现四个主要问题:排污费“应征未征”现象普遍存在;违规设置排污费“收缴过渡户”;排污费收入人为混库,地方财政层层截留中央级收入;挤占挪用截留排污费。
  接受检查的9个市中,排污费用于环保部门公用经费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支出高达4.2亿元,占支出总额的64%。排污费违规支出主要包括:购置别克旅行车、猎豹越野汽车等17部车辆支出160万元;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支出200万元;建办公大楼等等。
  积重难返
  排污费违规何时解决?
  在刘忠庆看来,排污费征管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因环保部门预算经费不足。有的地方财政十分困难,难以保证环保部门的经费需要。某市环保局2004年共有人员65人,预算内人均经费不足1万元,严重不足,只好靠“吃”排污费,维持正常运转,其挤占排污费占预算内经费的比例高达198%。由于财政拨款不到位,经费保障不足,导致了一些地方出现了挤占排污费的问题。
  征收管理薄弱导致排污费漏征的问题比较普遍,有些地方环保部门排污费征收管理人力不足,人员素质较差,征收随意性强,管理工作薄弱,造成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不到位,协商收费、人情收费、硬性定费等情况随之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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