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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职工可获生育保险

2011-07-15 10:31   来源:

昨天,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做客首都之窗网站,宣传本市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情况。记者获悉,本市将出台有关政策,包括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参保人可领病残津贴;外地职工将可参加生育保险;不能在本市参加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居民,其生育医疗待遇将由医保报销等。     

丧葬费不再由企业负担

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孙彦介绍,新法本月起正式实施,本市目前已经按照要求调整了有关规定,也出台了有关贯彻落实的通知,明确了各个险种的覆盖范围,同时对法律明确的一些待遇标准也作出规定。如职工参加养老保险以后的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全部纳入基金来支付等,为企业减负。

职工养老保险处副处长李勇介绍,社保法中首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享受病残津贴。目前,本市对这类劳动者给予的是因病退职待遇。病残津贴是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以及享受的条件目前人保部正在制定,近期会下发。

两类人员生育医疗待遇

可由医保报销

多年来一直只能享受“四险一金”的外地职工,将可获得第五“险”——生育保险。

医疗保险处副处长杨菁说,社保法规定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是用人单位的职工,也就是指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不管是户籍还是非户籍人员都覆盖到生育保险的范围。但本市目前是面向本市户籍,因此正在积极草拟文件,包括扩大范围、完善待遇标准等。

由于生育医疗待遇的参保和享受方是用人单位的职工,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居民都不在这个覆盖范围。本市计划将这些人员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也就是说,对于不能参加生育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居民,其生育医疗待遇将由医保报销。

坐地铁上下班受伤

可认定工伤

社保法实施后,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了变化。工伤保险处处长李红介绍,像职工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这些原来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现在明确规定由工伤基金支付,减轻了企业负担。

对于工伤的认定范围也有所扩大,其中最大变化就是职工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原来只是明确受到机动车事故的伤害,而此次直接规定了因为非本人主要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也就是说,由于客运轮渡、火车或者是城市轨道交通造成的非本人主要责任造成的伤害,都应认定为工伤。包括在开会路上遇意外等,也应认定为工伤。

当然,对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要由交管局出具证明;如果是火车、客运轮渡以及城市轨道交通造成的,也要由相关的责任单位来证明。

权威释疑

社保法不会增加企业用工成本

社保法实施后,也有一些企业产生疑问,担心增加用人成本。对此,孙彦说,社保法并没有对企业的缴费比例、缴费基数做出调整,仍执行现行国家和本市的规定,所以应该说不存在费用增加的问题。应该看到,社保法实施以后,主要的变化是执法力度加大了,对于一些不执行社保法,不为职工参保缴费的单位要加大行政处罚来促使其为职工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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