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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保局规范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终局裁决使用范围和标准

2016-05-25 02:52   来源:千龙网

  今后,劳动者在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时,金额不超过北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的,且劳动者对仲裁结果满意,劳动争议案件就不用再进行诉讼程序,这将有效缩短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时间。据估算,今年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终局裁决的案件将达到30%。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处理实行“一裁两审”制度。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劳动争议涉及的多为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等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为了缩短处理周期,并防止个别用人单位恶意拖延时间,市人力社保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终局裁决工作的通知》,将适用终局裁决(即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的范围、标准等方面进行统一和规范。

  《通知》明确,终局裁决适用范围包括,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按照目前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计算,12个月金额为20640元。而这两类裁决结果一出,只要劳动者对结果满意,就一裁定终身,不再走诉讼程序。

  市人力社保局强调,终局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还有一个必备前提条件——终局裁决仅限于申请人为劳动者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于终局裁决,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出现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仲裁委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伪造、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等情形的,也可以在裁决书收到之日起30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如果劳动者不服裁决,也可向基层法院提起诉讼,时间必须是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逾期不起诉的,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拒不执行裁决结果,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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