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部分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和失业人员的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将可在各区县完成,而不必全部集中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市人力社保局13日发布,将下放工作权限,方便群众办理鉴定业务。对于在各区县人才或职介中心个人委托存档且参加社保人员和各街道乡镇社保所管理的失业人员,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下放至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在市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中心、行业人才服务中心等其他存档机构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失业人员和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要求进行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以街道社保所或区县人才、职介为单位进行申报。
鉴定权限下放后,各区县肯定会增加鉴定人数。针对这一情况,市人力社保局要求各区县做好接收工作,及时充实工作人员,扩大医疗专家队伍,开通社保、医保信息查询专线等。
据介绍,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原则上自今年10月1日起开始接收下放鉴定,受理本区县上述人群的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请。如果因条件所限,不能按时接收下放业务的区县,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于年底前完成接收。暂缓期间仍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