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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手续提至3月23日

2009-03-17 10:55   来源:首都之窗

3月16日起,市劳动保障局在全市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列宣传活动。当天,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孙彦和丰台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汪洪,一起来到丰台区王佐镇,上门为参保居民送上《致全市城乡居民的一封信》,并讲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全市各区县也都开展了上门送信活动。据孙彦副局长透露,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办理手续工作将提前启动,3月23日起符合条件的居民就可以办理参保手续了。

3月23日起城乡居民即可参保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本市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缴纳,每年的缴费时间为4月1日至12月10日。

2009年是参保的头一年,考虑到广大居民急于参保的迫切性,且相关部门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所以办理参保手续时间由4月1日提前到3月23日。

参保缴费到银行办理

为了保证基金收缴和发放的安全,从2009年起,城乡居民缴纳保费和领取养老金,采取银行托收和代发的办法。办理参保手续,城区居民需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北京银行、郊区居民到户口所在地的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开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用存折,并存入足额保费。然后,拿着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和专用存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保所、居委会(村委会)办理相关手续。

2009年缴费下线为960元,上线为7420元

只要是本市户口,男年满16至60周岁、女年满16至55周岁,并且没有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者不符合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最低缴费标准为上一年度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最高缴费标准为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30%。参保居民可以根据经济承受能力在上线和下线之间选择。2009年的最低缴费标准为960元,最高缴费标准为7420元。

新农保参保人信息自动转至居民养老保险

截至2008年底,本市参加新农保的农民累计达到127.5万人。这部分人的参保信息将由信息管理系统直接划转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个人无需担心。已领取待遇人员继续享受待遇;正在缴费人员应继续缴费。

有一点需要提醒广大居民注意,我市的社会养老保险有两个层次:一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二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水平比较高,但领取养老金的待遇水平也比较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相对较低,养老金待遇水平也相对较低。如果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又有一定的缴费能力,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来享受较高水平的养老金待遇。而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可以相互转移衔接的。

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果不参加相应的养老保险,今后也不能再享受老年保障制度的福利性养老金。

多项举措让参保人享受便捷服务

为使城乡参保居民享受简便快捷的服务,各区县经办机构纷纷拿出了一些便民措施。丰台区采取按村收集参保人开存折手续资料,集中到商业银行为参保居民开立存折,对行动不便的参保人员还上门发放存折;通州、顺义、房山、大兴等区也采取了相应的便民措施。

多渠道多形式详解政策

想要详细了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拨打劳动保障热线“12333”或到所在地社保所、居委会(村委会)咨询。

从3月16日起至5月30日,市劳动保障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养老全覆盖·享受新生活”为主题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列宣传活动。届时,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同时主管领导做客辖区广播、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而上门送信、政策服务宣传咨询日、村官政策大讲堂等活动将使广大居民能得到面对面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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