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正在进行浅山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昨天,市规划国土委和市农委联合发文,强调严肃问责追责,对未及时制止、未及时整改的,追究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对全市浅山区严禁严管工作负监督考核责任,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北京市浅山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严控浅山区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
市规划国土委、市农委等11个部门及有关区政府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立足自身职责,落实与严禁严管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相关的工作。
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严禁严管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负责督促各乡镇政府加强动态管控、坚决拆除浅山区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并组织对各乡镇严禁严管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检。
乡镇政府对行政区域内严禁严管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加强浅山区定期巡查和动态管控、拆除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
此外,市规划国土委和市农委联合发文强调,将严查行政纪律责任。对违法建设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并由市、区两级纪检监察机关从发现、制止、报告、整改的全过程“倒查”责任。
对未及时发现、未及时报告的,追究巡查人员的责任。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问题严重的乡镇,追究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对在严禁严管工作中因自身履职不到位导致新增违法建设未能及时发现、制止、整改的成员单位,由监察机关追究该单位主管负责人的责任。
同时,严格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涉嫌犯罪案件应移送公安机关未及时移送的,追究有关部门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