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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2017-01-02 23:00   来源:首都之窗

  京政办发[2016]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 (2016-2018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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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 (2016-2018年)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统一监管,全面提升首都食品药品安全水平,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围绕提高群众满意度这个中心,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不断提高首都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让人民群众更放心、更满意,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18年底,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全面建成,食品药品地方法规标准体系基本完备,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价标准体系更加完善,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食品药品安全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测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药品抽验合格率达到99%以上,社区基本药物和零差率药物抽验合格率保持在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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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依法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强化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督促本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切实落实属地责任。

  (二)强化各级监管机构职责。充分发挥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完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衔接机制,加强监管执法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强化市、区和街道(乡镇)三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职责,积极推动监管力量下沉,确保食品药品监管所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站能力建设,确保实现有职能、有编制、有人员、有设备、有经费。

  (三)推进京津冀一体化监管。加强与天津市、河北省的沟通联系,探索区域一体化监管模式和产业协同发展政策;共同搭建综合平台,实时归集和共享食品药品日常监管、行政许可、审评认证、监督执法、检验检测等信息,提高区域协同监管能力。发挥京津冀三地检验检测机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优势,加强资源整合,推动资质互认,构建学科完整、项目齐全、功能完备的技术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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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完善地方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快食品药品地方法规体系建设,推动《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立法调研,制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配套文件,建立健全互联网销售食品药品等新兴业态的管理规范。加快本市重点领域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订和修订工作,逐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为监管执法提供重要支撑。

  (五)强化源头管理。加强食用农产品、林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控制,提高标准化生产和“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性农产品)认证水平。推进有机果品、蜂产品、水产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等产品的供应基地建设,加强生鲜乳生产和收购环节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农药兽药使用的有关规定,强化产地检验检疫,提高源头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规范屠宰业,构建安全的屠宰控制体系。完善符合首都市民消费需求、布局合理、辐射城乡的食品物流配送网络,强化“最后一公里”安全保障。 (六)严格监管执法。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服务全过程监管,稳步推进量化分级管理,提升规范化水平;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管,严格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等管理制度。做好“先照后证”改革衔接工作,提高新形势下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食品药品全过程、全链条安全。开展以整治无照无证餐饮经营活动为重点的综合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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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惩治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制售假劣药品、利用互联网非法销售、无证生产经营等严重违法行为。与天津市、河北省等省区市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共同打击跨区域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七)加强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构建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监管体系和食用农产品、林产品生产主体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完善信用累积、评价和“黑名单”制度,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依托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完善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对守信主体强化政策激励,对失信主体加大约束惩戒,形成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八)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区级食品药品安全监控中心、街道(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快检室、社区监测点、企业自检室建设,完善市、区、街道(乡镇)和生产主体“3+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网络,不断提升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健全追溯体系,实现食用农产品、林产品和食品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寻、质量可控。 (九)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完善食品风险评估及监控体系,实施全过程、全覆盖风险监测,对突发事件、重点风险项目等进行科学评估;完善生物医药检验鉴定与评价体系,开展药品、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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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产品、传统医院制剂的安全性、有效性评价与质量标准研究;完善生物医学工程创新与评价体系,开展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鉴定和产品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规范在用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完善食品药品包装及应用材料质量鉴定技术体系,开展包装材料与食品药品相容性研究、内外包装安全性监测、药品包装材料及辅料溯源监测;完善食品药品互联网监控体系,对互联网食品药品交易行为进行动态监控与风险评估。在此基础上,加快建设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控平台、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物质数据平台、未知成分鉴定平台、产业促进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技术保障和服务能力。

  (十)开展监管领域重点课题研究。在食品监管领域,开展清真食品检测鉴定方法研究,食源性兴奋剂检测方法研究,首都市民营养与科学膳食研究,不明物质鉴定技术研究,食用农产品生产源头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兽药替代研究;在药品、医疗器械监管领域,开展生物类似药、化学仿制药等效性评价研究,生物类似药标准及检测研究,中药毒性及药性分析与评价研究,新型智能医疗设备检验鉴定技术研究;在新型生产加工技术领域,开展纳米技术、高强度脉冲电场、新型杀菌、微生物灭活技术等新型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技术研究,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的专业化、现代化水平。 (十一)完善应急管理和重大活动保障机制。完善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食品药品应急装备配备,定期组织开展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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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急演练,全面提升快速响应、应急处置和综合保障能力。强化应急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在全球范围内广泛收集未知物和毒害物的信息,并将其纳入本市鉴别谱库,使本市应急鉴定、鉴别能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高标准做好在京重大会议、活动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十二)构建社会共治体系。加大对行业协会、企业联盟等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支持其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引导企业自觉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实现市、区、街道(乡镇)三级投诉举报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落实举报奖励资金,调动消费者、新闻媒体等参与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加强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建设,成立食品添加剂、中药、生物制品、医疗器械等专业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人士的作用,为食品药品监管提供智力支持。

  (十三)提升食品药品监管的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构建首都食品药品安全数据中心,完善监管信息系统及其配套设施设备,逐步实现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园林绿化等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提升监管水平。与专业搜索引擎服务商开展战略合作,强化对互联网食品药品交易行为的监管。 (十四)促进食品药品产业创新发展。创新药品、医疗器械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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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册管理方式,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改革试点。鼓励有临床价值的仿制药、临床急需的创新药研发,支持中关村药品注册申请人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加速新药上市。在中关村设立食品药品技术审评分中心,加快对本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技术审评和行政许可工作。推进中关村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研发中心建设,吸引全球顶尖研发机构、集团总部、产业组织在中关村生物医药园设立代表处。建设全球创新药物和医疗器械研发、使用动态监测和分析平台,为企业提供合作研发、检验测试、成果转化、创业孵化、应用推广等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协调作用,统筹推进本行动计划实施。市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密切协作配合,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各区政府要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切实抓好落实。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财政资金的统筹力度,根据市、区两级工作职责和任务安排,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多渠道拓展资金来源,确保本行动计划顺利实施。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安全高效使用。 (三)严格督查考核。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将本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纳入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督查考核范围,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进度安排,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 8 - (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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