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据国家能源局网站消息,能源局研究制订了《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发布实施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推动出台《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编制实施《京津冀能源协同发展专项规划》和《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发展规划》、研究修订《天然气利用政策》、启动实施“互联网+”智慧能源行动等。指导意见还提出全面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2016年,计划建设充电站2000多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10万个,私人专用充电桩86万个,各类充电设施总投资300亿元。
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第一年,认识、适应和引领能源发展新常态,做好全年能源工作,进一步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推进发展动力转换,实现“十三五”能源发展起好步开好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总体部署,遵循“四个革命、一个合作”战略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调整存量做优增量,着力培育能源生产消费新模式新业态,着力提高能源普遍服务水平,努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行稳致远。
(一)能源消费。2016年,能源消费总量43.4亿吨标准煤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6.3%左右,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63%以下。
(二)能源供应。2016年,能源生产总量36亿吨标准煤左右,煤炭产量36.5亿吨左右,原油产量2亿吨左右,天然气产量1440亿立方米左右。
(三)能源效率。2016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3.4%以上,燃煤电厂每千瓦时供电煤耗314克标准煤,同比减少1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