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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明确医卫领域财政事权

2021-01-20 14:48   来源:中国健康网

  日前,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四类14项财政事权,以及各级财政支出责任和分担比例。

  《方案》指出,公共卫生包括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传染病防控两项财政事权;医疗保障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和医疗救助两项财政事权;计划生育包括城乡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村二女家庭奖励、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5项财政事权;能力建设包括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卫生健康能力提升、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医疗保障能力建设和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5项财政事权。

  《方案》明确,省级财政支出责任包括全省或跨区域的重大传染病防控(包括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级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卫生健康管理、医疗保障能力建设;省与市县共同财政支出责任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医疗救助、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市县财政支出责任包括市县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卫生健康管理、医疗保障能力建设。

  《方案》指出,按照保持现有省与市县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原则,省对市县转移支付补助分档维持现行规定。对市县政府合理制定保障标准、落实支出责任存在的收支缺口,主要通过上级政府给予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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