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假法律之手 治空气污染
2013-06-26 02:44
来源:法治周末

  一些学者认为,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重点提到的排放强度下降指标,与以往强调的污染排放总量指标相比,较为新颖。但部分网友认为花四年半的时间很难达到下降30%以上这个预期值,监管力度弱成为不信任的理由之一

  

  法治周末记者

  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了“两高”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降低了污染环境罪的量刑门槛,对环境污染犯罪将实行从严打击。法律界普遍认为,法律手段治理环境污染,是中央政府的题中之义。

  6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会议提出,用法律、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建议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加大违法行业处罚力度。

  国务院十措施强调法律“倒逼”

  这次会议确定了防治工作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国十条”)。“国十条”指出: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年底下降30%以上。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一些学者认为,措施中重点提到的排放强度下降指标,与以往强调的污染排放总量指标相比,较为新颖。但部分网友认为花四年半的时间很难达到下降30%以上这个预期值,监管力度弱成为不信任的理由之一。

  “国十条”还指出:用法律、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建议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加大违法行业处罚力度。

  对于此次会议特别提出的强化环评指标约束、用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在肯定的同时表示,环评是环保的主要手段,关键是现在执行得不是特别好,这也是造成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

  提高产业排放标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也是加强环保工作的重要措施。骆建华认为,将来环保问题还是要依靠法治,标准要和当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近期,环保部对钢铁、水泥等一些重污染行业的标准都在修订中。

  骆建华还表示:“过去只是在节能减排上使用了排放强度的概念,最近几年重点行业的污染物排放强度也一直在下降,排放总量却在不断增加,对环境有直接影响还是绝对量的概念。”他解释称,强度下降了,不一定污染物的总量能下降,用强度指标能不能解决重点行业的排污问题还值得商榷,但作用肯定是有的。

  “国十条”最后强调:建立环渤海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人口密集地区和重点大城市PM2.5治理,构建对各省(区、市)的大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北京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指出,面对大范围持续的重污染天气,北京、上海和广东等省市率先启动了重污染天应急预案,在重污染天采取了重污染企业限产减排、公交停驶等措施,此次国务院会议则是将这些地方经验上升到国家政策。

  一直以来,联防联控被业界专家认为是治理大气污染的有效途径之一。为了有效治理大气污染问题,区域联防联控已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间推进。

  相关环保法律的修订有望加速

  “国十条”建议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于1987年,并于1995年和2000年先后进行修改,2006年启动再修改程序,目前第三次修改正在进行中。

  有消息称,为全国PM2.5治理制定时间表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望近日审议,并成为国务院三个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另两个分别为全国水污染防治和全国农村环境保护行动计划)中最早出台的一个。同时,环保部、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就加速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工作达成共识。

  相比《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更新过程显得颇为曲折漫长。2010年1月,国家环保部在起草完修订稿草稿后,即上报国务院法制办。草稿中最明显的变化,就是强化并丰富了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增设了大气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专章。

  据了解,近日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已经提上日程,由于机动车污染防治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方面,修改草案稿将在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相关条款基础上大幅扩容,新增加了“环保不达标须强制召回”、“授权各城市限行措施”之类针对机动车这一大型城市主要污染源的条款。

  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郝吉明在谈及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案时说到,治理雾霾天气最根本的措施就是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而连续两年的大范围雾霾天气,有望倒逼修法进程的加快。

  今年3月,在全国“两会”上,大气污染治理更是成为热点话题,多名代表、委员提交了关于尽快出台新版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议案、提案。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总经理徐龙在本次“两会”提交了《关于加快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议案》,建议通过信息化技术全面提升大气污染防治能力。

  近期,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专家组成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常纪文在接受访问时指出,修订内容中最重要的有以下几点:将PM

  2.5纳入该法适用范围;为应对近两年大范围重污染天气,在修法过程中明确治理大气污染的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分解到工业企业的达标规划等倒逼机制;加强对大型城市机动车、北方城市供暖等涉及居民生活污染源的治理措施,比如强制性设置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的办公室最高温度限值。

  另外,据记者日前了解,6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再次审议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去年8月下旬,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被首次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但当月对外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几乎遭到环保界主流声音的一致反对。

  反对者主要认为,征求意见仍旧侧重于对现有法律的“小修小改”。现行环境保护法自1979年试行、1989年正式颁行以来,至今已有23年无实质修改,这期间正是中国环境极度恶化的年代。因此,对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应是大刀阔斧,甚至要推倒重来。记者了解到,在即将审议的环境保护法中,将环境违法由“按次计罚”改为“按日计罚”将是一个重大突破,这将极大增加环境污染企业的违法成本。

  为与此次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相配合,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建议,应将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写入环境保护法。“将每家企业的空气污染物的排放因子、浓度、总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可以有效解决有排放设施而不运行的问题,如果超标就要罚得倾家荡产。对于篡改和虚假公布的环境信息,则应负有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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