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宜昌从市住建委获悉,《宜昌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已获市法制办审查通过并开始实施。今后凡在市区(含夷陵区)范围内进行施工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专项资金补助。《暂行办法》对资金补助标准及拨付、示范项目申报及评审、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政府投资新建的学校、医院、福利院等机关办公建筑及公益性项目和对既有大型公共建筑进行改建、扩建的项目为优先补助的对象;凡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商场、酒店等);新建12层以下(含12层)的居住建筑须纳入示范项目,可申请补助。
据介绍,政府对2012年底以前竣工的示范项目实施专项补助资金扶持政策,示范项目用于工程上的专项补助资金不得低于总额度的90%。具体补助标准为:太阳能光热应用中屋顶集中集热式系统400元/平方米、阳台或墙面壁挂式系统600元/平方米;土壤源热泵应用50元/平方米;水源热泵应用40元/平方米;太阳能采暖空调和地源热泵太阳能一体化集成技术应用65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