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节能首个国家标准出台 可推进节能降耗
2012-09-28 00:00
来源:中国能源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2012年第13号国家标准公告,《电力企业节能降耗主要指标的监管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于11月1日起实施。从发电标准煤耗、供电标准煤耗、电网综合线损率等方面严控电力企业能耗损失和电力生产输送成本,推进低碳电力发展。电力监管机构每年将对监管范围内的发电企业上年度供电标准煤耗予以公布,并提出监管意见。这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首次以发布国家标准的方式实施对电力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的监管,使电力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可计量、可比较、可评价,强化了电力监管的权威性、公平性和科学性,丰富和完善了电力监管的手段。电监会表示,将通过标准的推行,逐步将电力企业能耗损失控制在合理范围。

  我国是资源能源短缺型国家,电源结构中又以火电为主。2010年电力行业消耗了全国55.1%的煤炭资源,在能源转换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硫占全国的42.5%,排放的二氧化碳约占50%。因此,电力行业在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2000年至2011年,我国发电企业供电煤耗从392克/千瓦时下降到329克/千瓦时,线损率从7.7%下降到6.52%。但较发达国家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如日本、德国等国的供电煤耗接近300克/千瓦时,韩国、日本、加拿大、意大利等国2008年的线损率分别为4.0%、5.1%、6.2%、6.0%。德国2007年的线损率为5.8%。

  为促进电力企业降低能源消耗率,保证设备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电力企业节能降耗主要指标的监管评价》明确规定,发电机组供电标准煤耗、厂用电率基础值按项目批准文件设计值、机组投产性能验收试验报告值或机组节能改造后考核试验值选取。当供电标准煤耗变化值超限时,发电企业应专门编写企业或机组供电标准煤耗超限报告,说明超限原因,并对各影响因素进行理论分析并计算影响值。发电企业厂用电率按全厂厂用电率、机组厂用电率和机组厂用电率变化指标实施备案。电力监管机构每年对监管范围内的发电企业报告的上年度供电标准煤耗予以公布,并提出监管意见。对于电网而言,当期综合线损率与上一报告期综合线损率的比值不小于0.95且不大于1时,满足监管要求。这一比值小于0.95时,电网企业须报告说明情况;大于1时,电网企业应专门编写综合线损率超限报告,说明超限的原因,同时对引起综合线损率变化值超限的各因素进行理论分析并计算影响值。

  电监会表示,将通过标准的推行,有效控制电力生产和输送成本,推进低碳电力发展。此外,《供电服务规范》、《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也将于近期实施,加上已经实施的《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目前已有4项电监标准批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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