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公办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秩序,促进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和谐发展,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公办学校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教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