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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食品办关于密云县食品安全工作考评意见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6年06月14日 实施日期:2006年06月14日 颁布单位: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县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密云县食品安全工作考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

 

  密云县食品安全工作考评意见

 

  为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县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强化属地监管责任,经县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本意见,加强对相关单位的考评。

  一、考评时间

  考评每年进行两次,分别为5月下旬和11月下旬。

  二、考评范围

  全县18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

  三、考评方式

  主要采取听汇报、看材料、实地查三种方式。

  (一)被考评单位汇报的主要内容为:

  各项食品安全制度的建立情况,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经验和存在问题。

  (二)被考评单位准备的书面材料包括: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详细名录,组织建设情况,日常监管情况,宣传报导情况和工作记录等。

  (三)实地检查主要内容为:

  被考评单位根据辖区实际,推荐食用农产品基地1-3户、食品生产企业1-3户、销售企业(商场、超市)3-5户、学校或建筑工地食堂各3户、餐饮企业3-5户,并于检查前准备好名单。考评人员将根据被考评单位实际情况现场进行选择性检查或临时抽查。

  四、考评内容

  详见密云县食品安全工作考评标准(见附件)。

  五、考评分分配及评分方式

  总分为100分,按照考评组成员单位职能及考评内容分配分值进行打分,评分采取扣分递减的方式进行,直至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六、考评小组成员

  县食品办、工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委、商务局、卫生局、城管监察大队、公安、建委、教委、畜牧中心、种植中心等单位主管负责人为考评小组成员。由县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评领导小组组长及参加考评成员名单。

  七、考评要求

    (一)考评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协调组织检查考评工作,小组成员要全程参加考评,服从组长的领导与安排。

  (二)检查考评工作,由考评领导小组组长具体安排,要坚持廉洁自律,不接受被考评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三)考评组成员在每日检查结束后,按照分配的分值为被考评单位打分,由每组联系人进行汇总,按照被考评单位得分高低对被检查单位进行排序,并将检查结果报给组长。考评结果不得出现名次并列,在公布前不得随意泄露。

  (四)县食品办将根据考评结果确定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

  (五)考评组人员要认真对照检查内容,结合本单位职能认真检查,必须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落实,细致检查,提出问题,记明扣分原因并做好检查记录。

 

附件:密云县食品安全工作考评标准

 

项目编号

考核项目与内容

分值分配

扣分标准

 

组织建设工作

15

 

1

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健全,成员分工明确。

2

组织机构不健全扣1分,成员分工不明确扣1分。

2

有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和具体的实施方案。

2

无年度工作计划扣2分;无具体的实施方案扣1分。

3

落实对辖区自然村的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健全辖区自然村食品安全联系制度及各项村级食品安全制度。

2

制度不健全扣2分,各项制度落实不到位扣2分。

4

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含个体、餐饮、集体食堂)的底数清;按企业类别分类建档,档案资料齐全、有效。

3

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含个体、餐饮、集体食堂)底数不清的扣1分;未建档企业少1户扣1分;档案资料不全,每份扣0.5分。

5

积极开展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含个体经营者)的法律、法规培训,培训应当有记录。

3

未开展培训工作的扣3分。

6

与村委会、居委会、本地区大中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

3

未签扣2分,签定不全面扣1分。

 

日常监管工作

61

 

1

用于食品运输的车辆、工具、铺垫物、遮盖物必须清洁,不得将成品与污染物同车运输;肉类产品、奶及奶制品需用冷藏车运输,其他食品也要封闭运输。

5

运输车辆及工具不符合要求的,每户扣2分,应当采取冷藏或封闭运输而未使用的,每户扣3分。

2

有辖区食源性疾患和投诉、举报及处理情况的记录,在辖区农贸市场、学校、建筑工地和各村等明显位置公布食源性疾患投诉举报电话。

3

无记录或记录不全的,扣2分,未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的扣2分。

3

辖区内的种植、养殖基地要健全消毒、防疫设施。

5

种养殖基地消毒、防疫设施不健全的,每户扣2分。

4

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证、照齐全有效;无利用租、借营业执照从事食品经营的现象。

4

证照不符合规定的,发现1户扣2分;发现利用租借营业执照从事食品经营的现象,每户扣2分。

5

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必须制订并坚持进货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购销台帐。

4

未制订制度或未坚持制度的,每户 扣2分,不设购销台帐或不坚持台帐登记的,每户扣2分。

6

辖区内食品经营主体不存在销售非定点屠宰厂生产加工的猪肉。

4

发现销售不应销售的食品,每户   扣2分。

7

辖区内经营散装食品的超市、商店要向消费者明示散装食品的品名、产地、生产企业、出厂日期、保质期;不准出售“三无”、过期、变质食品。

4

未做到前栏内容的,每户扣2分,发现出售“三无”、过期、变质食品的,每户扣2分。

8

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原材料、产品的进出厂检验设施,无检验能力,应当委托具备条件的检验机构承担并签订检验协议书;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按规定进行处理并有记录。

4

无检验设施且委托他人检验无委托协议的,每户扣2分,无产品出厂检验记录,无不合格产品处理记录的,每户扣2分。

9

辖区食品生产企业要对经营企业退回的不合格或过期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采取任何方式使之返回市场。

4

辖区食品生产企业要对经营企业退回的不合格或过期食品不进行无害化处理,每户扣1分;利用其他方式使不合格或过期食品二次返回市场的,每户扣2分。

10

辖区大中型商场、超市与餐饮企业要落实猪肉产品“场厂挂钩”和蔬菜“场地挂钩”。

4

未落实猪肉产品“场厂挂钩”和落实“场地挂钩”的,每户扣1分。

11

对辖区幼儿园、中小学、机关、建筑工地等集体食堂加强食品安全卫生检查,上岗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和规范操作经验。

4

发现不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人员上岗,每户扣1分。

12

辖区内无证照不全的游商经营食品。

4

发现1户扣1分。

13

辖区内进行食品加工及销售行业的房屋租赁行为必须进行登记备案。村定期对辖区内的出租房屋进行监管巡查。

4

未进行登记备案的发现一起,扣2分,无定期巡查记录的扣2分。

14

辖区食品经营者不存在销售注入其他物质的水果、蔬菜、禽及禽产品;不存在销售无法追溯来源的动物及其制品。

4

每发现1户扣2分。

15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专用成品库房,库房内待验品、合格品、不合格品分区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4

无专用库房库扣2分;房内物品不分区存放扣2分。

 

信息宣传工作

12

 

1

对县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布置的工作做到行动快、办事效率高、情况反馈及时;每月有食品安全检查并有检查记录,能够及时、准确地向县食品办反馈工作信息;重大事件、突发事件信息在1小时内报告。

6

工作不到位,行动拖沓,情况反馈不及时扣1分;无检查记录扣1分。不能每月上报1篇工作信息的扣1分;迟报、瞒报重大事件、突发事件信息的扣3分。

2

采取各种形式向居民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居民防范意识,有资料和记录。

2

未开展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的活动或无资料、记录的扣2分。

3

建立健全镇、村食品安全监督员制度并进行培训。

4

未建立的扣2分;未进行培训的扣2分。

 

指标控制工作

12

 

1

辖区内重点企业产品(商品)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5%。

6

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

2

强化属地管理,控制和减少辖区内发生食源性疾患及食物中毒情况。

6

辖区内发生中毒人数在3人以下的事件,扣1分。发生中毒人数在3-10人的事件,扣3分。发生中毒人数在10人以上或有死亡的事件,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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