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昨天表示,将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开展身份核查认定,以方便发放国家给予的老年生活补助。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10元的老年生活补助。
本市核定身份并发放上述补助的对象是: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2011年12月31日前年龄在59周岁以上(含59周岁,59周岁和60周岁以上人员分别统计)、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