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劳动保障局发布通告,要求本市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办理鉴定延续手续,换发鉴定许可证。同时规定,对于凡是没有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暂不列入换发许可证鉴定范围内。
据了解,目前本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根据《劳动法》、《行政许可法》和本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管理规定,各机构要办理鉴定延续手续。通告中要求,本月25日前要提交相应材料。此次鉴定机构换证的职业(工种),原则上不扩大鉴定许可范围。同时,按照国务院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要求,凡是没有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暂不列入换发许可证鉴定范围内。此外,由于机构职能调整、重组等原因,原鉴定机构主办单位撤销的,不保留其鉴定职责,不再办理鉴定许可换证手续。主办单位调整、合并的,需由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变更主办单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