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信委11日公布《2009年退出“三高”企业名单及奖励资金额度表》,拟对符合条件的42家“三高”退出企业给予总计2465万元的奖励。
为鼓励“三高”行业退出落后生产环节,北京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退出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工业企业的意见》、《关于鼓励退出“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企业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促使相关企业主动淘汰落后产能,符合条件的退出企业可根据节能、节水、减排贡献量,再就业职工安置情况以及企业净资产规模三方面要素,获得不同额度的奖励。
据悉,2009年北京市共有47家“三高”企业申报退出,市经信委对47家企业停产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测算,确定42家企业符合奖励条件。目前,市经信委正对42家企业名单及奖励资金额进行公示,公示信息显示,企业获得的最高奖励为150万元,42家企业总计获得奖励24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