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北京市职业教育精品课程培育建设的通知
京教函〔2026〕300号
各区教委,各职业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统筹推进《加快构建职普融通、产教融合北京职业教育体系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培育建设北京市职业教育精品课程。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扣首都高精尖产业、现代服务业、高品质民生、高水平对外开放发展需求,立足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分两批次培育建设300门左右“对接岗位、能力导向、数智融合、模式创新”的市级职业教育精品课程,推进教学关键要素联动改革,形成北京市职业教育课程建设新范式,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为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二、重点建设任务
(一)优化课程设计,夯实建设根基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紧密对接北京市重点产业布局,对接本领域产业链关键节点与企业核心岗位需求,开展职业分析,构建能力图谱,将岗位能力要求融入课程,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课程教学,建设课程思政元素资源库与教学案例库。积极推动人工智能与课程深度融合,课程资源与课程目标、内容相适配,丰富在线课程数字化资源,强化线下课程对标真实岗位教学场景,构建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课程教学团队,切实满足教学需求。
(二)创新课程实施,提升育人实效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能力提升为导向的教学理念,实施差异化教学策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与潜能,引导学生开展自主探究、深度学习,实现师生、生生间的深度有效互动。运用数智技术创新教学模式,探索智能学伴、智能助教等人机协同教学新模式。完善过程评价、结果评价和增值评价相协同的多元评价体系,确保考核全面涵盖课程目标。
(三)健全课程管理,强化保障支撑
坚持按照行业最新标准、技术和工艺更新课程内容,健全企业深度参与课程开发的动态更新机制。完善学生、教师、用人单位对课程的满意度调查机制,收集反馈意见,优化课程建设。明确学校主体责任,组建课程开发团队,提供专项经费支持并配套实施团队激励政策。健全质量监督机制,实现线上线下课程的同步管理与考核,常态化开展督导、审查与学术评价。
(四)聚焦效果评价,凸显应用价值
坚持以提升学生的职业行动能力和综合素质为核心,以增强学生的参与度与学习获得感为目标,通过客观数据呈现育人成效。推动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带动产出一批教育教学改革成果。构建可复制、可推广的优质课程范例,并向院校、企业员工及社会学习者开放共享。主动顺应数字传播趋势,利用新媒体扩大课程的社会服务效益与影响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组织实施
(一)培育机制
精品课程建设周期为2年,建设期满后学校要提供不少于3年的教学示范服务,邀请专家进行专题辅导,组织年度课程建设研讨交流会。在线课程要统一接入北京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在线学习平台,实施全过程管理,构建“以用促建、共建共享、动态更新”的长效机制;线下课程要持续推进教学改革,建立教学内容与资源定期更新机制,着重提升实践教学环节质量。
(二)建设保障
学校要切实担负建设主体责任,把精品课程建设纳入学校重点工作规划。制定精品课程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各项支持政策,落实建设、管理、激励及奖惩制度。学校要为精品课程建设创设必要条件,加大经费和资源投入,支持精品课程建设。
四、工作安排
按照“分批启动、梯次建设”总体安排,拟于2026、2027年分两批启动市级职业教育精品课程(每批150门左右,包括在线课程和线下课程)申报工作。
第一批申报时间: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10月10日
第二批申报时间:2027年6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一)学校推荐
牵头申报单位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高等职业院校、开设职业教育专业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多单位联合申报的由牵头单位推荐报送。
各校严格对照《北京市职业教育精品课程建设标准》开展校内遴选,每批每校限报10门。申报课程要已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且在教学中开设。同一课程负责人限牵头申报一门课程。优先支持《北京市职业教育专业布局体系规划》《北京市职业教育专业布局体系清单》中的急需紧缺、优先发展与特色发展领域课程。
坚持择优推荐、宁缺毋滥原则。推荐项目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登录北京市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管理系统(http://beijingxdjh.caseswell.com/)“精品课程”模块提交申报资料(账号密码与“北京市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一致,技工院校账号密码另行通知)。可提前登录系统下载申报书样例。
(二)市级评议
市教委组织专家严格依据《北京市职业教育精品课程建设标准》对申报材料开展评审,经综合评议,确定北京市职业教育精品课程培育建设名单并适时公布。
(三)市级动态管理
市教委对培育建设的精品课程实施动态管理,开展中期检查和期满验收,全面评估建设达成情况。评价结论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结论为“优”“良”的课程,予以认定;结论为“优”的课程,向全市示范推广,并优先支持其开展其他同类项目;结论为“中”的课程,限期整改,整改后达标的,予以认定;结论为“差”的课程,不予认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