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行使一批市级行政权力及调整部分行政权力实施主体的公告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行使一批市级行政权力及调整部分行政权力实施主体的决定》(京政发〔2026〕3号),由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副中心管委会)行使一批市级行政权力及调整部分行政权力实施主体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使事项范围
本批赋权由副中心管委会在副中心规划范围及拓展区(不含亦庄新城通州部分)约812平方公里区域内行使6项市级行政权力。(详见附件1)
将1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实施主体由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部分组团管理机构和所在区政府有关部门调整为市人才局。(详见附件2)
二、行使事项申报
自2026年3月17日起,由副中心管委会在北京城市副中心规划范围及拓展区内(不含亦庄新城通州部分)行使的6项行政权力事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在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通过智能自助服务终端或人工窗口申请办理、领取办理结果,并可提前通过首都之窗进行预约(申报),根据需求自主选择材料辅导服务。
三、申报地址、工作时间及咨询电话
申报地址:北京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含早晚和午间延时服务时间)8:30—17:30,周六延时服务时间(需预约)8:30—12:30,法定节假日休息除外。
咨询电话:010-86409127
特此公告。
附件:1.由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行使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6项)
2.调整部分行政权力实施主体事项目录(共1项)
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