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事关百姓福祉,是重要的民生保障事项。1月27日,《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提请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代表们认为,《条例(草案)》既回应了群众对优质养老的迫切需求,又为北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也让养老服务更有力度、更具温度。
张磊代表:
让养老护理服务触手可及
《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将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予以确立。市人大代表、惠佳丰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磊认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的确立,可以让老年人在家门口就近就便获得专业、普惠养老服务。
“随着老龄化程度的逐渐加深,未来老人们的需求也会越加多元化。因此社会也要提供多元化的养老服务,来满足不同老人的需求。”张磊认为,未来社区可以通过大数据统计,采用“一对多”模式安排专业的护理员,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每日不同时段的护理服务。“其实大多数老年人没有必要聘请24小时的居家护理人员,通过社区‘一对多’的服务,可以减轻老年人享受护理服务的经济压力。对于从业者而言,采用固定工作制,也会降低护理人员的工作强度,吸引更多年轻人进入养老护理行业。”
张雪梅代表:
意定监护制度回应老人关切
“老年人不仅有吃饭、就医、长期照护等基本需求,他们还十分关注自己的财产处置……”市人大代表、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雪梅对《条例(草案)》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深有感触:“本市采取措施支持、指导、监督老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这一条明确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应该在监督之下,让老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得到了进一步保障。”
张雪梅在前期调研时发现,不少老人身边没有可信赖的人,“他们总是担心,自己成为‘老老人’以后,人身或财产权益会受到侵犯,整日忧心忡忡。”有老人向她反映:“要是以后自己老糊涂了、失能失智了,或是生活不能自理了,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为此,在《条例》起草过程中,她结合这些老人的需求,提出了“补充监护监督”等建议。最终提交大会审议的《条例(草案)》,鼓励老年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与相关个人或者组织协商确定意定监护人,弥补了家庭监护的不足,减轻了老人的后顾之忧。
“我认为《条例(草案)》最大的亮点是让养老服务制度更加体系化。”张雪梅介绍,《条例(草案)》构建了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用列举的形式将养老服务范围覆盖到全部城乡老年人,涵盖了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医养结合等服务,在法治轨道上回应了群众期盼,是推动改善民生实实在在的力量。
安丽娟代表:
让老年人安心舒心放心
市人大代表、首钢矿山街道居委会原党委书记安丽娟一直关心养老话题。她认为,《条例(草案)》以让老年人安心、舒心、放心为目标,为老人提供了一套养老服务参考方案。
安心体现在完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方面。针对专业化、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提出建立健全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同时,健全养老服务分类供给:兜底保障聚焦特困老年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基本养老服务;普惠养老通过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确保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营可持续;市场化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服务,满足老年人高品质养老需求。
舒心体现在优化医疗服务供给方面。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机制,明确将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健全家庭医生上门服务清单。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广石景山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经验。在养老床位建设方面,要求新建养老机构需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推动失智照护服务从“有无”向“优劣”转变,切实缓解失智老年人家庭的照护压力。推行“养办医、医办养”双轨发展模式。
放心体现在加强安全风险防控方面。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引导养老机构提升服务水平。推行预收费管理制度,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健全养老服务质量投诉举报机制,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息共享机制,严厉打击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打通养老服务人员职业发展通道,提升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地位。
李远方代表:
期待更多前瞻性的配套设计
“《条例》出台以后,期待更多有前瞻性的配套设计出现。”市人大代表、中国商报社总编室主任李远方表示,《条例(草案)》对多层次、精准化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骨架’搭起来了,还需要填充‘血肉’。通过各部门联动,推出更具体的落实办法造福百姓。”
李远方举例,《条例(草案)》规定: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依法设置诊所、医务室等内设医疗机构,或者设立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机构内设置医疗服务站点,或者依法设立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的服务。“当前,医养结合需求较大,需要打通医养结合场景落地‘最后一公里’,比如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建立合适的服务供给激励机制,激发基层医疗资源的服务潜能等,让好政策发挥大作用。”李远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