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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企退休人员明年底前移交街道社区管理

2019-11-14 00:00   来源:新京报

  昨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官网全文公布近日出台的《北京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在2020年年底前集中力量将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属地街道、乡镇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

  这份文件指出,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为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

  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

  另外,中央企业集团公司统筹指导所属在京企业,参照市管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属地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有序推进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工作。

  关注1

  退休金和医保有什么变化?

  国企退休人员各类社保待遇不变

  对于改革后国企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问题,方案明确,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退休人员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各类社会保障待遇要按时足额发放。

  方案要求优化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流程,为退休人员在属地街道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提供便利条件。

  同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关注2

  人事档案怎么管理?

  移交属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国企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相应街道和社区党组织。

  国企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属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各区指定单位做好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国企按北京市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完成退休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后,属地区、街道利用全市统一的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人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档案提供利用工作,实现档案服务便捷化。

  关注3

  国企现有退休人员服务场所和设施怎么办?

  资产无偿划转,由街道和社区负责管理维护并向社会开放

  对于国有企业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等,方案明确,能够分割移交的,经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无偿划转给属地街道和社区。

  划转后的资产由街道和社区负责管理维护并向社会开放,继续用于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优先开展养老服务项目。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居住较为集中,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活动场所确实难以分割划转的,国有企业可与街道和社区协商采取调换等方式妥善处理。国有企业没有专用于退休人员服务活动场所的,街道和社区不应要求国有企业新建或提供新建所需资金。

  在京央企、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属地社会化管理后,按照2000名退休人员配备1名专职服务人员的比例,为属地街道配备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力量。

  关注4

  国企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如何处理?

  可一次性计提,按现有方式发放;逐步减少新办理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

  方案明确,国有企业不再新增退休人员统筹外项目,原则上不再提高发放标准。已实施企业年金的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政府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的除外)。

  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国有企业可一次性计提,按现有方式发放;在条件允许情况下,企业经与退休人员协商一致,也可参考北京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一次性支付。对企业自行发放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由企业按现行途径妥善处理。

  国企逐步减少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过渡期期满后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待遇,可由企业一次性支付,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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