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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年入12万以上 无须自行纳税申报

2019-02-02 03:06   来源:北京青年报

  针对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首期申报情况 国税总局解答纳税人来电咨询

  年入12万以上 无须自行纳税申报

  2019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手机App“个人所得税”正式上线,用于个人远端填写专项扣除信息。 用户可以填写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租房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昨天根据近期接到纳税人来电咨询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首期申报相关问题,进行了统一回答。其中,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

  端自行更新,并告知扣缴单位,请其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通过“下载更新”功能模块获取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纳税人也可以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提交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点击“修改”功能菜单,更新、导入纳税人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个体经营所得怎么缴个税?

  而个体工商户业主等主体经营所得按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该如何申报缴纳经营所得的个税?12366表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仍按各地税务局此前规定的方式和渠道办理申报纳税。

  实行查账征收、非定期定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可以通过三种途径办理:各地电子税务局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办理纳税申报,可采用银联卡在线支付或个人三方协议等方式缴纳税款;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可采用个人三方协议或POS机刷卡等方式缴纳税款;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可由被投资单位通过扣缴客户端代为办理申报,并通过个人三方协议或银行端查询等方式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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