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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 加强早产儿保健

2018-03-07 08:31   来源:北京日报

  未来,本市在早产儿首次就诊时就要建立管理档案,对3岁以内早产儿进行专案管理,定期随访。北京市卫计委日前公布了《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明确各区建立健全辖区内早产儿转诊、会诊网络。

  早产儿是指胎龄<37周出生的新生儿。其中,低危早产儿包括胎龄≥34周且出生体重≥2000克,无早期严重合并症及并发症、生后早期体重增长良好的早产儿;高危早产儿包括胎龄<34周或出生体重<2000克、存在早期严重合并症或并发症、出生后早期喂养困难、体重增长缓慢等任何一种异常情况的早产儿。预防和减少早产儿发生,提高早产儿救治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以及加强早产儿保健,对减少早产儿死亡、残疾,提高早产儿远期生存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要求全市各助产机构要加强产科、儿科合作,在早产儿出生时,由具备早产儿复苏能力的新生儿科医生参与现场复苏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转入新生儿科;缺乏危重早产儿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应尽可能宫内转诊;新生儿需转诊治疗时,要按照北京市危重新生儿转会诊网络及时进行转诊救治,预防和减少早产儿死亡。

  在早产儿出院后的管理方面,各区要确立辖区开展低危早产儿保健和高危早产儿保健的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辖区内早产儿转诊、会诊网络。同时,负责提供早产儿保健服务的机构,要在早产儿首次就诊时建立管理档案,查验《早产儿保健宣传手册》,对早产儿进行专案管理。管理对象主要是出院后至36月龄的早产儿,并且根据早产儿低危、高危的程度,进行定期随访,例如对低危早产儿,建议出院后至矫正6月龄内每1-2个月随访1次,矫正7-12月龄内每2-3个月随访1次,矫正12月龄后至少每半年随访1次。(矫正月龄=实际年龄-早产月龄)随访内容包括:全身检查,体格生长监测与评价;神经心理行为发育监测与评估;开展儿童眼病筛查和视力检查、听力筛查,以及其他必要的辅助检查等。

  对随访中发现的诊断不明、治疗无效、神经心理行为发育可疑或异常儿,应按照“转诊途径”转诊至市级诊断机构,使儿童接受有效救治,提高早产儿远期生存质量。体格生长及神经心理行为发育评价正常的早产儿,实际年龄满24月龄时可以结案;暂时不能结案者管理至36月龄时结案,结案后的早产儿转入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记者了解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为早产儿发放《早产儿保健宣传手册》,负责辖区内早产儿登记、转诊及信息采集与上报,并记录早产儿在本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早产儿保健管理结果;妇幼保健机构则要建立早产儿保健门诊,承担本机构分娩和其他医疗机构转诊的低危或高危早产儿保健服务。对早产儿随访管理中不能处理的疑难病例,进行转诊,使儿童接受有效救治,提高早产儿远期生存质量。

  根据规范要求,各区卫生计生委要负责辖区相关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与管理,每年至少进行1次早产儿保健工作质量抽查。市卫生计生委则会定期组织专家对各级医疗机构进行抽查,对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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