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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十三五”时期实施精准救助的意见》的通知

2017-07-23 23:00   来源:首都之窗

  京政办发[2016]5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在“十三五”时期实施 精准救助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关于在“十三五”时期实施精准救助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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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十三五”时期实施精准救助的意见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本市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关键阶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确保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实际,现就本市在“十三五”时期对困难群众实施精准救助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主动发现、严格管理、精准施救作为工作重点,强化救助响应,拓展服务方式,实现全过程监管,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救助体系,切实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落实政府责任,有效动员社会力量,构建多元参与、各有侧重、共建共享的“大救助”工作格局。 坚持兜底保障,应救尽救。强化主动发现,抓好政策落实,确保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实现应救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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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

  坚持精准识别,因人施策。完善救助政策,发挥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作用,解决好“救助谁、谁来救、怎么救”的问题,提升精准救助能力。

  坚持分类复核,动态管理。加强规范管理,实施定期核查,形成救助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格局。二、建立精准救助政策体系

  (一)加强基本生活保障

  建立城乡统筹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实现供养标准城乡并轨。优化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修订有关城乡低保和家庭财产认定的具体办法,探索建立多维度困难程度指标体系,通过标准化处理、电子化采集方式完成困难程度筛查,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完善低保分类救助,提高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保障水平。适时调整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完善低收入家庭救助政策,提高保障水平。

  (二)实施医疗救助工程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医疗救助政策,优化就医结算方式,逐步提高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对困难家庭成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财政补贴。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开展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将符合条件的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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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落实教育救助计划

  对困难家庭幼儿给予学前教育资助,减免保育费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家庭学生寄宿费并给予伙食补助和助学补助。开展普通高中教育救助,为困难家庭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实施中等职业教育救助,免除困难家庭学生学费并提供国家助学金。开展高等教育救助,对困难家庭大学新生给予入学救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为困难家庭大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

  (四)加大就业救助力度

  完善就业救助制度,优化就业救助服务。对失业登记或转移就业登记的困难家庭成员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全程跟踪式“一对一”综合就业帮扶,确保困难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对实现就业的困难家庭成员给予就业奖励,努力提升困难家庭脱困的内生能力。

  (五)完善住房和供暖救助政策

  将符合标准的本市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住房救助范围,加大对困难家庭公租房租金补贴力度。调整完善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结合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加强顶层设计,优化救助程序,对困难家庭给予供暖救助。

  (六)强化临时救助功能 突出临时救助托底、救急、解难、助困的功能,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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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困境的群众,及时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健全急难事项求助“首问负责制”和转介工作制度,规范街道(乡镇)服务窗口受理、分办、转办流程。建立急难事项“绿色救助通道”,做到快速救助、有效救助。

  (七)整合慈善救助资源

  建立市、区、街道(乡镇)三级联动的慈善救助网络,完善慈善救助对象发现、推介、救助流程,实现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有效衔接、优势互补。完善区、街道(乡镇)慈善资源数据库,推动街道(乡镇)和有条件的社区(村)设立慈善救助专项基金,为及时高效开展救助提供保障。以医疗救助和教育救助为重点领域,以重病患者和困难未成年人为重点人群,发挥慈善救助及时、灵活、多样的特点,实现救助需求与慈善资源的精准对接。发挥首都慈善信息平台功能,实现求助信息网上推送,全面提升慈善救助精准度。

  (八)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全面建立社会工作助力精准救助工作模式。各区政府可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就救助工作的具体服务事项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优势,为困难家庭成员提供缓解压力、提升能力等精细化救助服务。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精准救助,开展需求评估、个案管理和资源链接等服务,满足困难家庭多样化服务需求。依托群团组织,开展困难家庭帮扶活动。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承接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有效补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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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层工作力量。三、建立健全精准管理体系

  (一)畅通求助渠道,强化主动发现

  设立全市统一的社会救助求助热线,建立求助信息受理、转办和督查机制。整合民政、农村、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人力社保等部门和残联、共青团、红十字会等组织掌握的困难群众信息,实现数据共享。建立精准救助信息分析平台,通过数据比对及时掌握困难群众救助预警信息。

  建立“专职工作人员+专业社会工作者”的社会救助工作队伍,根据求助热线和救助预警,开展入户访问、政策宣传、困难程度评估和帮扶方案制定等工作,全面了解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和救助需求,帮助寻求救助。

  (二)严格审核管理,实现精准识别

  凡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均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提出救助申请。街道(乡镇)在进行身份认定时,要进行入户调查,并通过北京市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系统,对申请对象的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全面核查。

  区民政部门要全面审查街道(乡镇)上报的调查材料,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批准享受救助的,书面告知申请人权利义务和应当履行的责任。严禁未经调查核实直接将申请对象纳入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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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化完善低保核查机制和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实现与本市户籍、住房、车辆、社会保险等方面数据对接,并不断扩展核对内容,通过数据比对分析,准确掌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状况,为精准识别救助对象提供技术保障。

  (三)建立救助台账,提升救助效果

  对享受特困人员供养、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和因病致贫救助的困难家庭,按照“一户一策一档”的原则建立精准救助工作台账。由专业社会工作者会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根据救助对象的年龄结构、身体状况等特点,逐户逐人编制帮扶工作方案,提出救助对策提交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建立救助跟踪回访制度,由专业社会工作者对前期入户的困难家庭开展定期回访,了解救助效果,修订帮扶方案,并将帮扶情况记入精准救助工作台账。

  (四)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开展复核

  对纳入救助范围的困难家庭建立分类管理、定期复核的审查制度。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每年进行一次动态复核;对重病、重残的,每半年进行一次动态复核;对收入来源明确的,每季度进行一次动态复核;对收入来源不固定的,每月进行一次动态复核。复核采取入户调查与经济状况核查同步进行,重点了解困难家庭人口和收入财产变化情况,并据此及时作出终止或变更决定。

  (五)加强救助监管,规范救助行为 实行困难家庭救助情况在居住地长期公示和网上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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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投诉举报核查程序,聘请第三方参与举报核查工作。全面实施社会救助资金统发,防止冒领、挪用救助资金。建立社会救助资金年度审计制度,规范救助行为。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居(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享受社会救助实施备案,严格核查管理,防止“优亲厚友”等违规现象发生。探索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的救助监管方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时公开调查结果,督促救助政策落实。

  (六)严格行政执法,加大惩戒力度

  完善社会救助执法权力清单、裁量基准和案件标准。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骗取社会救助的违法行为,及时开展追缴和处罚。加强与法院的衔接,制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和规范;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构成犯罪的,及时、规范移送。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对困难群众实施精准救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好组织动员、政策落实和资金保障等工作。建立健全市级统筹、各区负责的工作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精准救助工作扎实推进。

  (二)实施社会动员 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工作。鼓励引导基层党团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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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织、社会单位、公民个人参与精准救助,通过结对帮扶、定点救助等形式实现社会资源和救助需求有效对接,形成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社会参与机制,为实施精准救助凝聚强大力量。

  (三)强化资金保障

  市、区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将实施精准救助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发挥政府投入在精准救助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和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重点向救助任务重、财政困难、工作成效突出的区倾斜。积极拓展救助资金来源渠道,吸引更多慈善资源参与精准救助。

  (四)严格监督检查

  建立精准救助定期报告和困难群众满意度监测制度。开展精准救助逐级督查,选择重点区、重点街道(乡镇)进行重点督查,对政策落实不力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定期组织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开展救助资金监督检查,最大限度防范资金风险。

  (五)加强政策宣传 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手机APP,以及印制政策宣传折页和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困难群众的认知率。搭建政府与公众沟通交流平台,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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