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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六项社保待遇今年齐涨 最低工资标准调至每月2000元

2017-07-14 08:52   来源:北京日报

  原标题:六项社保待遇今年齐涨 最低工资标准调至每月2000元

  除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市人力社保局7月13日公布一同上涨的2017年六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中,还包括失业保险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提升了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促进群众增收。

  城乡居民:养老金月增50元

  除了企业退休人员,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50元,受益人群达85.2万人,补发款将在7月底之前发放到位。

  其中,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5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60元,43.7万人受益;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由每人每月425元提高到475元,41.5万人受益。

  据了解,上述这两项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建立于2011年,目前基础养老金已由最初制度建立时的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560元,福利养老金也由最初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475元,均实现了待遇翻番。

  低收入者:最低工资标准月增110元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重要手段。2017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890元调整为2000元,增加110元。

  同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提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21元提高到每小时22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49.9元提高到每小时52.6元。

  据悉,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每档上调80元

  为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2017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上调80元,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具体调整标准见表。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人均达4387元

  自2001年以来,本市对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逐年进行调整,目前全市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人员共1.3万人。具体如下:

  伤残津贴:由现行平均每人每月4099元调整到4387元,月均增加288元。其中,根据伤残等级,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335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315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95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75元。

  此外,对于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2017年本市还特别提出,用人单位要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月增额不得低于17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现行平均每人每月1994元调整到2169元,每人每月增加175元。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生活护理费:由现行的人均每月2548元调整到2770元,月均增加222元。此项调整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其中,对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310元,调整到3853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248元,调整到3082.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86元,调整到231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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