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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营改增”旅游相关工作的通知

2016-04-29 00:00   来源: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旅办发〔2016〕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

  2016年5月1日,我国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旅游业作为生活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将纳入试点范围。“营改增”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旅游企业的长远发展。为推动“营改增”工作在旅游行业顺利实施,协助旅行社、星级饭店等旅游企业正确认识“营改增”政策、积极应对税制改革、确保税负实际降低,杜绝旅游企业以“营改增”为借口实行涨价的现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引导

  全面实施“营改增”,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需要,也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落实好“营改增”既是促进旅游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保障行业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地应主动联合财税部门,通过培训会、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对政策的解读宣传,帮助旅行社、星级饭店学习理解好“营改增”政策,充分认识政策带来的减负效应,确保正确合法纳税,实现政策赋予的红利。

  二、加强督促指导

  旅游行业关联度高、涉及面广,各地应指导旅行社、星级饭店积极应对,引导企业以此为契机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供应商管理、发票管理制度,优化组织架构,提升竞争力。如发现企业以“营改增”为借口虚假宣传并实行涨价,要积极引导,督促整改。

  三、加强沟通协调

  各地应及时了解旅行社和星级饭店“营改增”工作情况,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企业面临的普遍性问题,并将所做工作和需国家旅游局协调事项报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

  联系人:旅行社导游管理处 袁璟,电话 010-65201330;

  饭店管理处 刘瀛,电话 010-65201356;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传真 010-65201355。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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