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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管理服务规范化透明化的意见

2015-08-20 10:20   来源:北京日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近年来,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在创新体制机制、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同时本市政府管理服务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行政审批事项多、程序繁琐,企业和群众办事难;行政执法不规范,滥用自由裁量权;严格管理不到位,一些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削减了改革成效,加重了企业和群众负担,甚至出现了一些权力寻租、贪污腐败等违法违纪现象,必须下定决心予以解决。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加快推进政府管理服务规范化透明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一)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凡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本市对应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特别是要重点清理本市自行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015年底前完成清理工作,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严格执行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对未纳入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实际工作中按审批方式运行的各种审核(以下简称类审批事项)、行政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摸底和清理规范。全面清理前置性审批和审批的前置条件,凡不利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予以取消。制定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市政府部门区县分支机构行政审批事项精简方案。各区县政府根据市级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情况和类审批事项、行政服务事项清理规范情况,相应提出本区县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市政府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政府)

  (二)大力清理规范各类证件、执照及证明。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对本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核发的各类证件、执照(以下简称证照)以及出具的证明类材料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清理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证照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站出具的各种证明。对于属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不再由政府部门发放证照;对于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所对应的证照,要坚决予以取消;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通过政府部门红头文件设置的证照一律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须通过立法按程序予以确认;对于功能相似的证照,应予以优化整合。(责任单位:市政府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政府)

  (三)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对纳入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进驻市及区县政务服务中心,并实行统一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并联审批制度、审批专用章制度,明确工作岗位职责和权限;全面梳理并向社会公开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的内容、条件及标准。(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审改办,各区县政府)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在已经公布的行政审批清单和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基础上,尽快制定行政强制清单、行政检查清单、行政确认清单、行政征收清单、行政裁决清单、行政奖励清单和行政给付清单;编制政府部门履行职责相应承担的责任事项清单。2015年底前公布市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2016年底前公布区县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政府)

  (四)大力推进网上审批。依托市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全市统一的审批信息化系统及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市政务服务中心与市政府审批部门之间、市与区县政务服务中心之间网络互联互通。完善网上申报系统,大力推进网上申报。建立全市统一标准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名称及各类指标目录。加快建设“证照库”、“法人一证通”,通过信息系统加强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横向联通,实现审批要件一个部门受理、多个部门共享,减少重复报送。建立项目统一代码制度,实现项目全流程跟踪管理。建立投资项目信息在线备案制度,在审批监管平台上全程记录投资项目审批部门的审批信息、监管信息及企业项目信息。推进部门主动协同放权,投资项目审批、核准事项下放后,相关部门要调整相应审批权限,切实做到同步下放;暂时不能同步下放的,相关部门要采取委托与核准机关同级的审批部门审批或者建立同级受理机制等方式,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建设电子监察系统,切实加强对审批行为的全过程监管。(责任单位:市政府审改办、市监察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各区县政府)

  (五)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全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进行全面清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门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对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等,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政府审改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政府)

  二、全面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一)严格限制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梳理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行政处罚条款,对处罚标准不清晰、自由裁量权过大的,要细化标准和权限;对不适应、不符合实际需要的处罚条款,要按程序提出意见建议。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减少行政执法随意性。(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市场监管部门,各区县政府)

  (二)建设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通过该平台,实现行政执法部门间的行政处罚数据对接;结合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分批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执法数据接入,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权力运行和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全程、动态监控。(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三)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监管制度。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为依托,推进建立包括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统计等所有信用信息类别、覆盖全部信用主体的统一信用信息网络平台。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四)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跨部门综合执法和部门内综合执法,加强综合执法和专业执法的统筹协调,理顺城管综合执法体制,完善管理与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减少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等执法扰民问题。(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各市场监管部门,各区县政府)

  (五)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修订行政处罚案卷制作规范和评查标准,完善行政执法告知程序和取证规则,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及档案管理,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主体、依据、程序和标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行政执法公信力。(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政府)

  (六)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规定,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在线培训和证件年审等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政府)

  三、从严治政、从严执纪,加强权力运行监督管理

  (一)着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以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依法行使权力。(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

  (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大对典型问题、典型案件的公开通报和曝光力度。(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各区县政府)

  (三)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政府服务和管理问题,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的规范细则、操作规则,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监督。(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四)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市、区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公报等渠道,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同时,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网上查询功能,及时、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县政府)

  (五)开展“群众点菜、政府端菜”网络互动活动。在“首都之窗”政务门户网站以及市级部门网站、区县政府网站开辟专栏,围绕政府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网络问卷、网上问答、网上评议活动,让网民把意见建议“晒”出来,让群众向政府“点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县政府)

  (六)以政府管理服务中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组织市有关部门、区县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企业家、群众代表、专家学者和部分媒体等开展讨论,共同会诊企业经营中所反映的政府管理服务“难点”、“痛点”。媒体可选择重点内容进行公开报道,并宣传本市已经制定的相关整改措施和成效。(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县政府)

  (七)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建立健全社会评价机制。整合市政府相关部门便民服务热线资源,征集、处理企业和群众对政府服务管理的意见建议,搭建公众参与的平台和渠道。(责任单位:市信访办,各区县政府)建立健全社会评价机制,让政府服务管理对象给政府工作打分。(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各区县政府)

  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专门责任部门和人员,认真查找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制定具体措施,抓好整改落实。要坚持开门整改、问计于民,充分听取服务管理对象、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确保政府管理服务规范化透明化取得实效。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将此项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内容,开展专项检查,并适时组织第三方评估。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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