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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文件的通知

2014-08-19 08:55   来源:首都之窗

  京发改[2014]1736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4〕22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自2014年8月18日24时起,每吨分别降低190元和185元(具体价格见附件)。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本市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和运杂费(最高零售价格的1%)确定。 

  三、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8月18日

  附件

  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品名

  最高批发价格

  最高零售价格

  配送制,元/

  非配送制,元/

  /

  /

  89号汽油

  9205

  9110

  9505

  7.14

  92号汽油

  9775

  9675

  10075

  7.63

  95号汽油

  10346

  10239

  10646

  8.12

  98号汽油

   

   

   

  8.67

  0号柴油

  8455

  8367

  8755

  7.58

  -10号柴油

  8980

  8887

  9280

  8.03

  -20号柴油

  9418

  9321

  9718

  8.41

  -35号柴油

  9768

  9668

  10068

  8.72

  

  注:以吨为单位的保留到元;以升或公斤为单位的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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