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北京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北京法院2023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去年,北京法院在知产案件中加大了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多起案件判赔金额超过1000万元,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显著提高。
北京高院副院长任雪峰介绍,去年全市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60929件,审结68855件,依法审理了一批疑难复杂、新类型及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
在涉“利乐”包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中,北京法院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支持当事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请求,严格依法规制垄断行为;在“强硕68”植物新品种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中,明确品种权人委托育种并回购繁殖材料的行为不属于导致品种丧失新颖性的销售行为,保护育种者研发及委托制种热情;在某导航电子地图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中,认定导航电子地图构成图形作品,并判决被告赔偿四某图新公司经济损失6000余万元,该案系适用著作权法对导航电子地图进行保护的典型案例。
北京高院民三庭庭长张晓津介绍,2023年,北京法院共在26件侵害知识产权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较2022年涨幅明显。这些案件涉及侵害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案件类型,判赔金额从数万元至数千万元不等,惩罚性赔偿倍数自1倍至5倍不等。
在涉“小米”商标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北京法院认定被告存在故意严重侵害商标权的行为,适用3倍的惩罚性赔偿确定赔偿总额3000万元。“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在对侵权人进行惩罚的同时,还具有遏制和预防侵权的重要功能。”张晓津介绍,在“全方位”摹仿“野格”啤酒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金额高达1000万元,有力遏制了品牌摹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