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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能跌能涨”市场化电价机制

2021-10-13 12:53   来源:新华社

  国家发展改革委12日发布通知,部署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我国将在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的同时,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市场。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万劲松在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要求,此次改革,在“放开两头”方面均取得重要进展,集中体现为两个“有序放开”。

  在发电侧,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在用电侧,有序放开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此次改革,明确提出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尚未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中,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用电量大、市场化条件好,全部进入市场;其他工商业用户也要尽快进入。届时,目录销售电价只保留居民、农业类别,基本实现“能放尽放”。

  通知明确,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此次改革将对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和物价水平产生哪些影响?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彭绍宗说,全面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扩大上下浮动范围,在电力供需偏紧的情况下,市场交易电价可能出现上浮,在一定程度上推升工商业企业用电成本。但分用户类别看,对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规定其不受上浮20%限制,就是要让用电多、能耗高的企业多付费。其他工商业用户,单位产品生产用电少,用电成本在总成本中占比总体较低,市场交易电价出现一定上浮,企业用电成本会有所增加,但总体有限。

  他说,考虑到不同用户的情况,围绕此次改革作了针对性安排:一是各地根据情况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并建立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确保平稳实施;二是鼓励地方通过采取阶段性补贴等措施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优惠;三是继续落实好已经出台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中小微企业融资、制造业投资等一系列惠企纾困措施。

  彭绍宗说,此次改革特别强调要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没有直接影响。如果市场交易电价上浮,会一定程度推高企业特别是上游生产企业用电成本,对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PPI)有一定推升作用,但改革措施有利于改善电力供求状况,更好保障企业用电需求,促进企业平稳生产、增加市场供给,从总体上有利于物价稳定。总体看,此次改革对物价水平影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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