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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线消隐施工应与道路大修同步

2020-07-09 14:45   来源:北京日报

  为了避免因施工而导致反复开挖地面的“马路拉链”问题,地下燃气管线自身结构性隐患消除工程应与道路大修同步实施。由市城市管理委制定的《北京市燃气设施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近日对外公布。

  什么是燃气隐患?燃气隐患类别可分为占压管线、管线自身结构性隐患、燃气设施安全间距不足等。而燃气供应企业的燃气隐患,按照级别可分为一般隐患、重大隐患。

  按照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燃气供应企业承担燃气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燃气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建立分级、分类的隐患台账和数据库,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年度计划,并实施动态更新;对于暂时不能消除的隐患,要按照“一隐患一预案”的原则,逐一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采取防范措施,防范发生安全事故。

  为了避免因施工而导致马路反复“开拉链”,暂行管理办法提出,区级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燃气供应企业可登录“北京市地下管线综合协调管理系统”,获取市、区道路大修计划,推进地下燃气管线自身结构性隐患消除工程与道路大修工程同步实施,有效减少施工对交通和道路的影响。

  此外,市、区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燃气供应企业未按计划排查治理燃气隐患的,要对燃气供应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限期完成隐患排查治理任务,逾期未完成的,给予通报并反馈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因排查治理燃气隐患不力导致发生燃气事故的,依据市、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办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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