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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各级政府收支预算将全面纳入绩效管理

2019-07-17 13:46   来源:北京青年报

  北京市日前出台《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各级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除一般公共预算外,各级政府还要将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意见》提出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成本意识贯穿于预算管理各环节,预算绩效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重要参考。

  《意见》提出,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将各级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规定建立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报告制度。赋予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更多的管理自主权。完善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政策到期、绩效低下的政策和项目要及时清理和退出。

  《意见》提出,加强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收入方面,要重点关注收入结构、征收效率和优惠政策实施效果。支出方面,要重点关注预算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特别是重大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其中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管理要符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定,重点关注促进各区间财力协调和区域均衡发展。

  除一般公共预算外,各级政府还要将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基金政策设立延续依据、征收标准、使用效果、退出机制、对专项债务的支撑能力等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收益上缴、支出结构、使用效果等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政策效果、基金管理、精算平衡、运行风险等情况。

  《意见》提出通过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各部门各单位要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报送本级财政部门。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建立重点绩效评价常态机制。加强绩效结果应用。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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