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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风控和监察要求 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2018-04-08 06:22   来源:中国证券报

  随着近日大商所公布铁矿石特定品种相关规则,铁矿石期货引入境外交易者已进入冲刺阶段。作为中国期货市场首个对外开放的已上市品种,如何加强市场监管、防范交易风险、为全球产业客户保驾护航,为市场各方广泛关注。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大商所相关负责人。

  境内外遵守相同风控和监察制度

  据介绍,目前大商所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交易限额制度、大户报告制度等风险管理制度和异常交易管理、违规行为管理等市场监察制度,上述风控、监察制度覆盖了期货交易全过程。铁矿石期货引入境外交易者后,大商所现有的风控框架和市场监管总体规定保持不变,境内、境外交易者遵守相同风险管理和市场监察制度。

  鉴于境外交易者在地域、时差和交易路径方面与境内客户存在差异,为此大商所在保持现有风控监管规定不变的基础上,进行了针对性制度调整和安排。一是对于境外客户通过委托境外经纪机构,境外经纪机构再委托期货公司会员进行交易的模式,大商所在风控和监察相关制度层面进行明确。如在大户报告、套保套利申请、实控关系账户报备、程序化交易报备等业务中,明确境外交易者需委托境外经纪机构办理,境外经纪机构再委托期货公司会员办理。同时,规定了境外经纪机构在办理相关业务中的职责,境外经纪机构应协助期货公司会员告知其交易所风控及监管方面的要求,包括强行平仓、大户报告、风险提示、异常交易监管等。

  二是强行平仓时间的调整。大商所将强行平仓的执行时间由10点30分调整至13点30分;会员资金不足和客户超仓强行平仓判断时点由10点15分调整至13点整,以解决跨境资金汇划渠道长、境内外银行工作时差问题,为境外客户准备资金及处理持仓留出更为充裕的时间。

  三是明确异常情况处置措施。为更好地管理风险,大商所补充规定,在铁矿石期货交易过程中因战争、社会动荡、自然灾害等国内外因素对铁矿石进口正在产生或者即将产生重大影响时,大商所可以宣布进入异常情况。

  与其他国际化商品的制度差异

  与国内已上市的原油期货相比,铁矿石期货风险管理和市场监察相关制度与其较为类似,但两者在某些制度细节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具体来看:一是限仓方面,大商所铁矿石期货仅对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设置限仓标准,对期货公司会员和境外经纪机构不设置限仓。而原油期货不仅对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客户设置限仓,而且对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也设置限仓。同时,铁矿石和原油期货时间梯度限仓的时间节点划分也存在一定差异。

  二是强制减仓方面,在出现三个连续同方向停板情形下,铁矿石、原油期货都是将强制减仓作为备选处置措施之一,铁矿石期货出现三个连续同方向停板后,大商所将于当日闭市后决策是否采取强制减仓措施,原油期货出现三个连续同方向停板后,第四个交易日将休市一天,在第四个交易日决定是否采取强制减仓措施。

  三是强平时间不一致。铁矿石期货强行平仓执行时间为第三节开始,即13点30分;原油期货强行平仓的执行时间为第二节开始,即10点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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