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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7-12-11 13:28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网站

  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打造社会治理新格局需要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购买社会力量服务更离不开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为加大对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和政策支持,根据中央文件精神,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近日,市财政局联合市民政局、市社会办制定了《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立足首都“四个中心”战略定位,结合“放管服”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和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激发社会组织发展活力,促进社会组织专业化发展和提供公共服务能力持续提升,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奠定坚实的基础。

  《实施意见》既贯彻落实了中央文件精神,又结合北京实际,细化了3个方面政策,增加了6个方面机制建设内容。

  细化3个方面政策:

  一是降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准入门槛。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资质管理,确保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规定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年检等方面无不良记录的社会组织都能充分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不对社会组织成立年限做硬性规定。

  二是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份额。各部门负责根据部门职责梳理出本部门适合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服务事项,以及适合所属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服务事项,将其纳入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的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三是加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用信息记录、使用和管理。将社会组织承接购买服务信用信息纳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体系,结合社会组织法人库和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及时收录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用信息,推进信用信息记录公开和共享。

  增加6个方面机制建设内容:

  一是统一政府购买服务公开公示平台。探索建立“北京市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公开公示平台”,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信息、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息、绩效评价信息等进行统一发布,对社会组织及其优秀项目进行展示。

  二是探索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积累机制。鼓励购买主体建立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积累机制,综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等级评估信息等各方面因素。

  三是推进品牌社会组织建设。以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为契机,重点扶持一批品牌性社会组织和品牌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予以重点支持。

  四是探索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体系。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策、信息沟通,定期研究相关问题。探索建立由购买主体、专家和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共同参与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专业委员会,同时探索建立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库。

  五是加强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培训。民政部门统筹社会组织培训工作,完善社会组织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对社会组织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进行培训,进一步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六是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孵化体系建设。推进市、区、街三级社会组织培育孵化体系建设,发挥好支持型、枢纽型社会组织在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孵化中的专业支持和核心枢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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