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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取暖 没必要只盯着提前供暖

2016-11-06 00:00   来源:新京报

  供暖时间提前,给了不少在冬日里煎熬的市民以期待,也展现出从善如流的姿态。这决定审慎而不易:毕竟一边是广泛的民意诉求,一边是供暖后增加的巨额成本问题。由于北京还没有真正实施居民依照实际使用的暖气热量缴费,每提前一天供暖,都是不折不扣的额外支出。

  2012年北京市曾延长供暖时间,按当时测算,每提前或延长1天,全市费用支出约4000万元。按以往做法,这些都是财政买单。毕竟,很难对提前供热产生的费用精确核算到每平米需要多少钱;在目前每户多按照一个采暖季缴费的背景下,对提前供暖另行收费也挺困难。

  的确,北京现在沿用了数十年的供暖时间表,已跟人们对生活舒适度日益提升的要求不合。但在现有的供暖费收取途径和标准下,考虑到要“倒贴”费用乃至大量供暖费被拖欠的情况,有关方面和供暖公司很难产生因需提前供暖的动机。

  事实上,时代进步了,供暖方法也多样化了,人们的有些思维也该变变了。我们不妨算算经济账:北京供暖季是每年11月15日到次年3月15日,共四个月。目前执行的每平米供暖费用大多是30元,一个80平米的家庭,每年缴纳的取暖费大约是2400元,平均一个月600元,如果这笔钱买电就是1200度左右,也就是说,我们的供暖费基本可以支付每天约40度电的取暖电费成本,这些电几乎可以供两台1P左右的空调运转24小时,如果是其他的热效率高的供暖设备,还用不了这么多电。

  就成本层面看,这提示我们,解决冬季取暖问题,没必要把目光停留在集中供暖上面,通过日益完善的取暖设施,完全可以实行相对个性的供暖需求,政府要做的或许是在寒流降临时,为那些生活相对拮据的群体发放供暖补贴,这可能比为了是否要供暖而反复研究更暖心。

  而即便要提前供暖,其成本也不宜由“公家”独担,“谁享受供暖谁付费”应成主要原则。这需要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逐步取代按面积计收热费,也将小区串联改造成单户循环的供热系统,将成本分担机制设计好。

  郑山海(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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