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要闻 政策法规 经济数据 功能区域 热点专题 影像北京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解读·评论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 储气设施相关价格政策的通知

2016-10-20 13:58   来源:国际燃气网

  本世纪以来,我国天然气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天然气利用水平大幅提高。随着天然气消费量迅速增长,储气设施建设速度偏慢、调峰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为鼓励投资建设储气设施,增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现就储气设施相关价格政策明确如下:

  储气设施天然气购进价格和对外销售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储气设施经营企业可统筹考虑天然气购进成本和储气服务成本,根据市场供求情况自主确定对外销售价格。

  明确储气设施价格市场化政策,对鼓励投资建设储气设施、补储气调峰“短板”,促进天然气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通力合作,及时排查可能出现的问题,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是保障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做好生产组织、加强供需衔接,强化资源筹措、优化管网调度,特别是要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冬季用气高峰供应能力,切实保障市场平稳运行。

  二是加强沟通和协商。储气设施经营企业要主动配合地方发展改革(价格)部门,加强与用户沟通,妥善协商具体价格。鼓励储气设施对外销售气量进入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实现价格公开透明。储气设施天然气对外销售气量和价格等有关情况,每年4月15日前报我委(价格司)备案。

  三是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依法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消费者可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首 页  |  经济要闻   |  政策法规   |  经济数据   |  功能区域   |  热点专题   |  影像北京
京ICP备08003934号-1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