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要闻 政策法规 经济数据 功能区域 热点专题 影像北京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解读·评论
商务部印发《关于促进农村生活服务业发展扩大农村服务消费的指导意见》

2016-10-17 17:16   来源: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为促进农村生活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近日,商务部印发了《关于促进农村生活服务业发展扩大农村服务消费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16〕378号,以下称《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意见》阐述了指导思想,促进农村服务业发展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提升农村地区生活服务水平,有效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意见》提出促进农村服务业发展需要坚持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实效。要加强顶层设计,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建立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农村生活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支持各地立足本地实际,培育发展类型多样的农村生活服务企业;鼓励各地围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完善区域布局,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三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综合发挥财税、金融等政策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强引导功能;以企业为主体,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在农村地区提供服务。

  《意见》明确了发展目标,我们要推动农村生活服务业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服务供给逐步扩大,消费结构持续升级,到2020年,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企业、个体经营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初步形成城乡协调、优质便利、绿色实惠的农村生活服务体系。

  《意见》指出,发展农村生活服务业重点包括以下五项任务,一是要健全农村生活服务体系,保障农民服务需求;二是要创新农村生活服务模式,增强服务供给能力;三是要统筹城乡生活服务发展,让农民共享改革成果;四是要发展绿色生活服务,筑牢可持续发展能力;五是要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农村市场秩序。

  《意见》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发展农村生活服务业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快推动农村生活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的制定和贯彻落实。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完善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三是充分发挥农民工和大学生返乡创业的积极性,加大培训力度,激发农村市场活力。四是健全统计监测体系,加强运行分析,鼓励信息共享,引导企业经营和居民消费。五是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媒体平台,引导农村居民转变传统消费观念;总结发展农村生活服务业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为农村生活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附件:商务部关于促进农村生活服务业发展扩大农村服务消费的指导意见

 
首 页  |  经济要闻   |  政策法规   |  经济数据   |  功能区域   |  热点专题   |  影像北京
京ICP备08003934号-1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