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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联席会议设立 中央层面取代地方主导改革

2015-02-17 08:00   来源:凤凰网

  导语:无论是负面清单发布权从上海市政府转为商务部,还是此次清一色的部(委、办、局)成员名单,都意味着中央层面将取代地方政府主导自贸区改革进程,更强调“可复制、可推广”而非“地方政策优势”。

  记者2月16日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发文同意建立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自贸区联席会议”)制度,由国务院分管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的国务院副总理汪洋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商务部,由中央30个部(委、办、局)的正(副)部级官员担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或成员。

  曾参与上海自贸区监管体制政策咨询的上海财经大学自贸区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波教授告诉经济观察网,无论是负面清单发布权从上海市政府转为商务部,还是此次清一色的部(委、办、局)成员名单,都意味着中央层面将取代地方政府主导改革进程,更强调“可复制、可推广”而非“地方政策优势”。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自贸区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工作。对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评估、总结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提出复制推广意见和建议;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这个议事协调机构姗姗来迟,有助于化解‘推诿扯皮’和‘恶性竞争’问题,加速服务业开放、通关便利化、法律法规国际化等改革进程。”陈波接受经济观察网专访时表示,一方面,上海自贸区成立一年多来,由于部(委、办、局)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责、权、利不够明晰,自贸区总体方案等文件的配套政策措施迟迟难以出台,或者出台后难以落地,“上面不给我们松口,又不知道是卡在哪个部门”。另一方面,国内已有四个自贸区,广东、福建自贸区则横跨省内多个地市,谁都想搞服务业开放和金融业,这会造成单个自贸区内、自贸区之间的恶性竞争。

  陈波说,联席会议的设立,囊括了国务院几乎所有的经济部门,在级别上,仅次于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任组长的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与该领导小组不同,国务院发文要求,自贸区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

  在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和成员中,除了商务部、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人行、海关总署、国税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经济主管部门,还包括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人保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旅游局、港澳办、法制办、台办等“看似不太相关”的部门。对此,一位参与上海自贸区政策咨询的专家解释说,公安部涉及自贸区内的户籍制度,司法部涉及外商独资律师事务所设立,文化部和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涉及外商独资演艺机构或出版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联席会议成员并未包括已批复的上海、广东、珠海、福建等自贸区所在的省级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但国务院文件有一句话:“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上述专家解读说,这意味着上述四大自贸区的管委会主任等省部级官员,仍有机会参与联席会议。

  (责任编辑:H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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