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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尚希:广大纳税人的认可是个税改革的最终检验标准

2011-05-25 15:12   来源:

    一个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话,免征额恐怕仅仅是其中一方面,还有其他的要素要调整。比如集聚的问题、边际税率的问题、征管的问题等等。再一个就是免征额里面也考虑到其他的扣除是否要考虑的问题等等,而不仅仅是这么一个免征额的问题。税制改革是一个逐步的问题,我们现在觉得好像调整得不过瘾,很多人觉得这次调整得不过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的想法是希望一步到位,实际上个税改革很难一步到位,任何改革都是渐进的,如果要一步到位,推翻现在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重新树立一套新的东西,那恐怕操作起来难度很大了。而且你没有实践的经验完全换一套新的来操作可能适得其反,可能你设计得很好、动机和目标很好,但是你可能很难做到,如果做不到这个效果可能就走向了反面。所以我们在设置税制的时候要考虑到中国现行的社会条件下,整个征管水平等等条件的约束下怎么能做到,而不仅仅是我们能想到的。仅仅是想到那是比较容易的,但是针对于我们13亿人口的这么一个巨大的国家要做到还是很难的。

    最终的改革目标是要使个人所得税更加合理,让各个方面都能够接受。征税不仅仅是政府单方面的事情,它涉及到广大的纳税人。如果说要有一个检验的标准的话,那不是学术上的,也不是技术上的,而是广大的纳税人认可不认可,这是最终的检验标准。只有广大的纳税人认可了、理解了、明白了,那么你设计出来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才能正常地运转,才能有效地发挥它的作用。

    这次个人所得税的修正草案应当说是一个进步,为什么说是一个进步呢?和过去相比前两次的修正仅仅是局限在费用扣除的标准上面,或者说叫免征额。现在网上很多说法把它称之为“起征点”,其实叫“起征点”的说法是不太准确的,甚至可以说这是一个错误说法。可以说叫费用扣除标准或者叫免征额。前两次变化从800元调到1600,从1600调到2000,实际上也就是在免征额上进行调整。可以说这种调整的局限性是非常大的。

    这次不仅仅是局限在免征额上的调整了,同时对税率结构也进行了调整。这相对来说比以前的方案就显得更加合理了,整体来说是减税的。 因为官方初步估算通过这次调整后静态地看要减税1200亿。所以这次调整的目的应该说是更多地从减税的角度来考虑问题。

    按照现有的税率表来看,税负真正增加的是到1.9万的时候,这是一个临界点,到了1.9万以后税负才有所增加,但实际上增加的也不是太多,也就几百块钱。 只有你达到最高边际税率的时候增加的税也就1300多块钱。在1.9万以下的实际上相应的都有所减轻,一般也就是三五百之间的这么一个幅度。所以以1.9万这么一个临界点来看,月薪少于1.9万的话,税负都是减轻的,1.9万以上的税负有所加强,但是加得也不是很多。所以从这点上来看应该说是充分考虑了月薪1.9万以下的人的税负问题。

    本次个税改革还有一个考虑就是如何完善个税的功能。个税有两大功能:一是收入功能;一是调节功能。发挥个税的收入功能就是要把这个税设置得更加合理,对纳税人来说更好地理解、更好地遵从、更好地交税,就要适当地减少税制,因此这次的税制主要体现在简化,主要体现在由原来的九级渐进变成了七级,税制结构也在朝着扁平化的方向调整。理论上来说结构越扁平逃税的动机就会淡化。当然也有网友说这个扁平化还不够,现在是七级,有的说变成五级,有的说变成三级,甚至还有更极端的说法。但是现在至少总的是朝这个方向迈出了一步。这就有利于淡化避税的动机,从而有利于增强个税的收入功能。

    从家庭来说从形式上来看好像似乎更加合理,因为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的话可以充分考虑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进行各种各样的扣除,但是形式上的合理要做到也并不容易。因为西方的各种实践也表明家庭为单位来交税对家庭的变化影响也是比较大的。比如在OEC的国家有一半多(17个)都变成了从原来的家庭变为按照个人来征收,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变化呢?就是长期实践得出的结论。你从各个家庭征收,看起来更加公平,但实际上带来了另外的不公平和另一种不合理,很多事情都是有利有弊的。尤其对我们国家来讲,按照家庭来征收更加困难了。因为首先涉及到家庭的情况,涉及到家庭的定义,比如孩子赡养着老人,我们的户籍制度没有进行彻底的改革,老人的赡养怎么进行界定?比如这个老人有几个孩子的话那界定给哪一个家庭呢?其中还涉及到很多复杂的问题,如果你要在操作的过程中操作得很合理的话也是一种理想化的想法。

    我们国家搞的是综合扣除,这里面就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把它综合到一起了,这也就大大地简化了。比如这次免征额里就考虑到现有的生活成本,考虑到你现在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实际上这里面同时也考虑到了物价的可能变化因素,包含这些东西在里面。所以我们从800调整到1600,从1600调整到2000,现在又调整到3000,这里面是包含了物价的因素在里面,之所以没有像国外一样按照一个年度和一个指数的东西挂钩也体现了这个因素。那在形式上是否一定要做到在免征额里面把物价上涨因素指数化,将来也是可以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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