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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十二五规划出炉 鼓励社会兴办养老机构

2011-02-12 15:58   来源:

民政部2月11日发布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到2015年,基本建设形成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模适度、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意见稿提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维护社会养老服务的公益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打破行业界限,开放社会养老服务市场,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

规划指出,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委托管理、合资合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发展养老服务事业。

对公办养老机构,应充分发挥其基础性、示范性作用。有条件的地方,要结合事业单位的改革,积极推进法人治理、经营者聘任、员工聘用、服务功能承包或公建民营,培育发展专业化的养老服务经营管理机构。

加强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发展和监督管理。在准入退出、监督管理、政策扶持等方面,除部分管理、服务和技术标准外,实行分类扶持,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机构发展格局。

意见稿称,要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专业化养老机构为重点,通过新建、改扩建和购置,改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设施条件。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发展程度,“十二五”期间,增加日间照料床位和机构养老床位300万张,实现养老床位总数翻一番;改造30%的现有床位,使之达到建设标准。具体是:

在居家养老层面,鼓励对有需求的老年人实施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为老年人洗澡、如厕、做饭、户内活动等方面提供便利。采取政府出资、社会捐赠、个人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解决资金瓶颈问题。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探索研究制度性的措施,巩固家庭养老的地位。

在社区养老层面,重点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城市社区达到基本覆盖,农村社区达到半数以上覆盖。

在机构养老层面,重点建设社会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荣军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在国家和省一级,建设若干养老示范项目。为每个县(区、市)配备一辆养老服务示范专用车。

意见稿提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资以地方投入为主,鼓励社会捐资,中央予以适度补助,做到“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

其中中央补助投资根据年度投资预算和建设需求情况安排。原则上,在中央支持的项目中,中央补助东部地区不超过总投资的30%、中部地区不超过总投资的50%、西部地区不超过总投资的70%。中央归集的彩票公益金要积极支持发展社会养老服务。

地方投资由地方各级政府和项目单位等多方筹措。省级政府应在财政预算中安排部分投资用于中央补助项目建设。

同时鼓励引导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资助或兴办养老机构或设施。

为了保障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意见稿指出对公办养老机构保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保障机制。对社会组织兴办或者运营的养老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补贴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

规划意见稿提出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相关法规和准入、退出、监管制度,规范养老服务市场行为。意见稿要求,建立制度标准,确保规范运营。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相关法规和准入、退出、监管制度,规范养老服务市场行为。

为了完善扶持政策,意见稿提出,按照当前的土地划拨目录,保障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土地供应。有针对性地进一步研究制定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财政补助、社会保险等相关扶持政策。

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67亿,占总人口的12.5%,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1899万,占老年人口的11.4%。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预计到2015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15亿,约占总人口的15%;2020年达到2.43亿,约占总人口的18%。据推算,2020年我国老年人护理服务和生活照料的潜在市场规模将超过5000亿元,可新增社会就业岗位超过710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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