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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有关负责人就医改意见和实施方案发布答问

2009-04-09 00:00   来源:中国网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近日已相继公开发布。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

问:请简要介绍《意见》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过程。

答:医药卫生事业关系千家万户,是重大民生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改善,居民主要健康指标处于发展中国家前列。但不可否认,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不适应的矛盾还比较突出,特别是医药费用上涨过快,个人负担过重,人民群众普遍反映“看病难、看病贵”。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

《意见》和《实施方案》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直接领导下,汇集社会各方面的智慧,反复论证修改形成的。2006年6月国务院批准成立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政策措施,拟订相关文件。两年多来,工作小组做了大量工作。一是深入调研。工作小组成立了四个专题研究小组,先后到东、中、西部10多个省(区、市),深入到医院、社区、乡村卫生机构等,采取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二是开展专题讨论。先后组织了改革基本方向和总体框架、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府卫生投入机制、医疗保障制度、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机制、发展非公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等重点难点问题的专题讨论。三是借助外脑。委托世界卫生组织、北京大学等国内外知名机构,开展独立平行研究,并举办国际研讨会,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对平行研究方案进行研讨和比较论证。同时在网上公开征集建议方案。四是集中起草。在以上调研和研讨的基础上,工作小组组织精干力量集中研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思路,经反复讨论,几易其稿,形成了《意见》初稿。五是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在征求地方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方面意见的同时,2008年10月14日,《意见》全文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引起各方面积极反响。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工作小组共收到群众意见35929件,其中网民意见31320条,传真584份,信件4025封。我们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条分析,不少好的意见被吸收到文件之中。

在《意见》研究起草过程中,工作小组还对近期改革目标和重点工作进行了系统研究,并据此拟定了《实施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改文件制定工作。两年多来,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直接听取各方面意见,专题研究重点难点问题,指明了改革的方向,解决了制定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了文件的顺利出台。

问:根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意见》做了哪些重要修改?

答:最后中央正式公布的《意见》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共进行了190余处修改。主要修改之处:一是增加了改革的近期目标。二是针对农民工、老年人等群体反映强烈的医保关系接续和异地就医报销问题,增加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等内容。三是针对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建议,增加了保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重视护士和护理工作、增进医患沟通等内容。四是针对基本药物定价和供应方式争议较多的情况,将“基本药物由国家实行招标定点生产或集中采购,直接配送”修改为“基本药物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将“统一制定零售价”修改为“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在指导价格内,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确定本地区的统一采购价格”,给地方操作留有空间。五是对《意见》第五部分进行了修改充实,使五项重点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更加清晰。六是对文字进行了上百处修改,力求表述更加准确、易懂。此外,有相当一部分对《意见》的修改建议在《实施方案》中得到了反映。对于一些更具体的建议,我们还将在今后陆续下发的配套文件中予以研究、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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