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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专项整治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01-20 10:15   来源:北京大兴信息网

  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兴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专项整治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8日 

  大兴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

  专项整治清理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区政府五项重点基础工作联席会第17次会议的工作部署,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及《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市、区重大决策和区政府五项重点基础工作联席会第17次会议部署,对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进行整体梳理,依法对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进行整治和拆除,达到“设置规范、安全有序、净化空间、改善市容”的目的,全面提升我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水平,推动我区市政市容管理工作向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二、整治范围、内容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

  大兴区行政区划范围内(不包括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新城规划建成区域为重点。

  (二)整治内容。

  1。户外广告: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清理大兴区行政区域内违规设置的落地式、附着式户外广告及广告设施。同时,依据《北京市标语和宣传品设置规范》,清理各街、路(含镇域路)两侧各类看板宣传栏和信息栏等。 

  2。牌匾标识:依据《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整治不规范的牌匾标识,全面清理破损、陈旧、污迹及断亮等严重影响市容的牌匾标识,着重清除楼顶和墙体违规牌匾标识。

  (三)整治重点。

  1。新城地区:本次专项整治清理工作以新城规划建成区域为主,重点为下列街、路:

  (1)兴丰大街:(林校北路-北兴路)6.5公里

  (2)兴业大街:(永华路-北兴路)5.6公里

  (3)兴华大街:(北兴路-新源大街)10.5公里

  (4)林校路:(林校北路-兴良路)1.9公里

  (5)清源路:(京开路-九源桥)3.0公里

  (6)黄村东西大街:(京开路-兴旺路)2.3公里

  (7)兴政街:(京开辅路-兴华大街)1.2公里

  (8)京开东西辅路:(京良路-十里铺村口)37.6公里

  (9)北兴路:(京开辅路-兴旺路)2.4公里

  (10)兴旺路:(北兴路-林校北路)6.4公里

  (11)香园路:(兴旺路-京开辅路)2.4公里

  (12)丽园路:(兴业大街-滨河街)2.0公里

  (13)乐园路:(兴旺路-京开辅路)2.6公里

  (14)双高路:(兴旺路-辅高路)2.4公里

  (15)金星路:(兴旺路-京开辅路)2.8公里

  (16)兴华大街南延:(不含兴华大街,林校北路-无名路)300米

  (17)新源大街:(魏永路-永华路)6.3公里

  (18)育才南巷:(黄村东大街-商场南巷)197米

  (19)育才北巷:(黄村东大街-三中巷)176米

  (20)一中周边:(兴政南巷-京开西辅路)325米

  (21)清源北路:(兴业大街-滨河街)1.6公里 

  (22)富强路:(兴业大街-龙河路)1.1公里

  道路单向总长度:96.7公里

  2。镇村地区:围绕镇政府所在地辖区内国道、市道、区道及镇道四级公路沿线,主要以旅游景区周边、城乡结合部及进京第一印象周边地区为重点,进行清登、建账、整治清理,并对新生违规户外广告发现一起,清理一起。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成立大兴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专项整治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管领导担任组长,区市政市容委、住建委、维稳办、执法协调办、城管执法监察局、工商分局、规划分局、园林绿化局、食药局、财政局、公安分局、公安交通支队及各属地主管领导作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局长王建军兼任。

  此项整治清理工作由区市政市容委、区执法协调办牵头,负责协调、督促各部门及属地落实责任;各属地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清理工作;城管、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加强执法,配合属地开展整治清理工作;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密切协作,共同完成此次专项整治清理工作。

  (一)区市政市容委:负责制定和部署全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整治方案;负责与区执法协调办共同协调,督促属地开展整治行动;依据相关法规确认上账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违规设置;与区执法协调办共同牵头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二)区执法协调办:负责协调各执法部门、各职能部门、各属地相互配合,开展清理行动;督促各属地落实责任,按照方案阶段性要求,牵头开展清理行动;对上账违法行为按时销账。

  (三)区城管执法监察局:负责督促、指导各执法队配合各属地开展整治清理工作,对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依法查处;审核各属地报送的拆除工作预算,并报区财政局审批。

  (四)区工商分局:负责依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范》对户外广告进行登记确认,加强对户外广告的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户外违法广告。 

  (五)区住建委:负责会同执法部门对存在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物业单位、产权单位等进行联合劝导、训诫,责成其配合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

  (六)区公安交通支队:负责对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及妨碍安全视距的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进行查处。   

  (七)区规划分局、区公安分局、区食药局、区园林绿化局:负责积极配合各属地开展整治清理工作;积极配合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提供相关批准和证明文件。

  (八)区维稳办:负责指导各属地制定整治工作风险评估方案。 

  (九)各属地:负责做好本辖区内违规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调查摸底、建立台账等工作,并报相关部门确认,报区城管执法监察局汇总;以违规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台账为工作重点,提前做好本辖区专项整治清理事前风险评估工作,并报区维稳办备案;根据拆除工程量做出拆除工作预算,报区市政市容委和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审核;加强宣传引导工作;按时限要求,督促自拆自整、清理及销账;对辖区内新生违规户外广告,发现一起,清理一起。

  四、工作安排

  (一)摸底取证阶段。2016年1月15日至1月31日。区工商分局对户外广告的登记手续进行确认,并出具名录。各属地对本辖区户外广告设施入户摸底排查,进行综合梳理,对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建立台账,依照法律程序,做好整治清理前期工作。   

  (二)督促自拆阶段。2016年2月1日至3月31日。在限期拆除期限内,各部门依据自身职责,入户进行宣传告知、说服教育工作,督促责任主体对违规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自行清理和拆除。3月底前,对未自行拆除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主体单位上报区市政市容委广告科和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督察科。

  (三)综合整治阶段。2016年4月1日至4月30日。对逾期未整改、拆除的违规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各属地牵头会同各执法部门开展综合清理。对区政府各部门利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公益性宣传栏、便民服务栏,采取缓拆或依据新的规划报批新建等方式开展工作,并建立综合管理长效机制。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5月1日至5月31日。区市政市容委、区执法协调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整治清理工作结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上报区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清理工作,做好此项工作直接反映了我区的城市管理水平,是建设和谐新区的基础性工作。本次专项整治清理工作的考核结果纳入我区环境建设办公室和区执法协调办年度绩效考核管理。                                                                                                                                           

  (二)严格履职,狠抓落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部门联动,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工作实效。要将户外广告规划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同时区户外广告主管部门协同相关部门完成户外广告规划,充分发挥户外广告规划的引领作用,做到整治与疏导相结合。区领导小组将开展督查、检查,及时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清理拆除。

  (三)依法行政,确保安全。各属地、各执法单位要深入做好宣传告知工作,教育违规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主体认清形势、配合清理;预先做好风险评估,周密制定行动预案,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在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同时,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执法安全;在执行强拆过程中要全程视频取证,做好拆除前后影音资料留存工作。

  (四)数据报送,总结经验。各属地要根据方案要求,及时报送各阶段相关数据和经验;对突发事件、重大执法行动要随时上报;执法数据要真实准确,禁止瞒报、漏报;进入综合整治阶段后,每周四下午17时前,将整治清理数据、整治进度、问题结果等情况向区市政市容委广告科和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督察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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