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新《环保法》,将“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等新法赋予的监管权力和手段落到实处,1-4月累计对19家违法排污企业实施了查封行政强制措施,促进企业转产或加大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二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通过开展煤烟型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大气专项执法周、餐饮行业专项执法检查等,前4个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64家,罚款100余万元。
三是加大流动污染源监管力度。目前检查各类机动车52万辆,完成全年检查任务量的82%,处罚超标车124辆;检查加油站808座次,储油库24座次,检测加油站109座次,处罚6座,罚金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