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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落实扶贫工作要求 对受援地区津企予以资金扶持

2019-11-07 14:39   来源:北方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升级加力、多层全覆盖、有限无限相结合”的工作要求和《天津市高质量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2019年产业帮扶专项工作方案》,近期,本市制定了《天津市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产业帮扶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落户天津市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以下简称受援地区)的天津企业开展财政资金扶持,鼓励天津企业赴受援地区进行投资。

  天津市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产业帮扶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产业扶持资金)从2019-2020年市级财政安排受援地区重点项目建设及劳务协作培训资金中安排,资金总规模以4000万元为上限。

  此项资金将重点用于资助天津市企业赴受援地区注册企业,投资落户、持续经营,对赴受援地区深度贫困县(区、市)投资落户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

  项目企业投资应符合受援地区重点产业发展导向、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带动贫困人口脱贫效果明显的项目,可申请本产业扶持资金。投资于《天津市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战略合作产业目录和项目库》的项目,可优先获得本产业扶持资金资助。

  产业扶持资金的资助方式分项目投资补贴和生产性补贴两种,项目投资补贴用于补贴企业厂房建设或租赁、基础设施配套、设备购置或租赁等。生产性补贴用于补贴企业用电、用工工资和运输物流费用。企业可结合自身需要,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请产业扶持资金。

  申请项目投资补贴,原则上单个项目可享受的资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近三年累计新增投资额的30%。申请生产性补贴,原则上单个项目可享受的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近三年累计新增投资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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