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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出台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实施方案 三大配套政策“力挺”PPP模式发展

2019-04-19 10:54   来源:津滨网

  记者从天津滨海新区发展改革委了解到,为积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日前,新区制定印发了《滨海新区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了滨海新区PPP模式的基本原则、工作机制、项目范围、规范项目管理、配套政策、保障机制等内容,根据《实施方案》,滨海新区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委托专业机构开展PPP综合服务及建立区级项目库等,以规范项目操作流程,保障项目质量。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据区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提高PPP项目的可实施性,新区将建立PPP联席会议制度, 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区PPP工作,(下转第三版) (上接第一版)包括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审议实施机构和政府出资代表,审议PPP项目入库,审议PPP项目实施方案、PPP合同、绩效评价报告、中期评估报告、后期评价报告等。

  新区还将委托专业机构开展PPP综合服务。将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专业咨询公司作为PPP综合服务机构,受委托的专业咨询公司接受区发展改革委和区财政局的业务指导,负责PPP政策研究、技术支持以及PPP项目库、项目运营商库等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项目推介和宣传培训等相关事务。

  三大配套政策支持PPP发展

  《实施方案》明确,根据国家和天津市要求并结合新区实际,将综合交通、科技创新、民生保障、资源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安全及空间拓展六大领域纳入PPP范围,涵盖城市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环境保护,农业、林业以及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体育、养老、旅游、人才安居等公共服务领域。

  《实施方案》指出,新建项目有条件的将尽可能采用PPP模式,在建、存量项目也可探索应用PPP模式,以提高运营管理水平、改善供给效率和质量。

  根据《实施方案》,滨海新区将从土地、融资、财税政策等方面,全方位支持PPP模式健康发展。如实行出让或租赁等多样化的土地供应政策,保障PPP项目建设用地;组织投资机构、金融机构,为PPP项目提供投资、贷款、债券、租赁、担保等综合金融服务;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PPP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实现市场化融资,建立健全PPP项目产权融资、资产移交和社会资本退出机制,鼓励新区PPP项目运营主体依法依规在资本市场通过发行公司债券、 企业债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债券、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市场化方式进行融资;积极探索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的有效方式。

  全过程规范项目管理

  《实施方案》对于项目全过程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涵盖建立区级项目库、确定实施机构和政府出资代表、项目审批、方案编制、项目审查、社会资本选取、项目执行、移交和退出、开发区PPP项目管理等各环节。其中,区级项目库包括政府部门发起的PPP项目和社会资本方发起的PPP项目。

  《实施方案》明确,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出台操作细则,对开展PPP项目给予大力支持;建立PPP信息公开机制,除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规定以外,及时、充分、准确、完整披鼓起PPP项目基本信息、招标投标、采购文件、项目合同、工程进展、运营绩效等,充分保障社会资本方和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监督管理、推进各开发区PPP工作,加强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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