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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金融协同发展促进京津冀一体化

2016-08-31 14:27   来源:光明日报

  通过优化配置区域内金融资本,促进区域内产业协同发展,是实现京津冀一体化国家发展战略的关键举措。然而现实情况是,京津冀三地间由于政府治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劳动力素质的不同,金融业的发展存在着严重的不均衡局面,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不足成为制约京津冀一体化战略实施的瓶颈因素。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

  以创新精神驱动金融协同。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面临着三地金融资源配置不均衡、金融发展梯度差距大、区域经济贡献能力差异大等诸多不利局面。如何创新性地疏解“非首都功能”,将北京的“虹吸效应”转化为“辐射功能”,成为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的关键。未来京津冀三地必须通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创新精神传递,以金融协同发展需求为牵引,通过金融协同发展理念创新、金融宏微观管理创新、金融科技创新驱动,激发京津冀金融市场发展活力,实现京津冀金融市场一体化发展。必要时,京津冀三地应探讨成立由三方共同出资成立的统一金融资源配置平台,按照京津冀一体化国家战略要求,在区域内统筹配置金融资源。此外,金融从业机构也要通过产品创新、管理创新、营销创新等,紧密围绕京津冀金融一体化战略需要,统筹配置组织内部资源,抢占京津冀一体化战略先机。

  以协调理念促进金融资源协同配置。京津冀金融协调发展一方面体现在金融资源供给与产业资源需求相匹配;另一方面体现在三地金融业发展合作分工、科学定位,既存在错位竞争,又能有效互补,弥补市场空白。因此京津冀三地金融业发展要跟随三地产业结构调整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围绕产业需要匹配性地供给金融资源,以满足产业结构发展的内在性需求。同时,各金融从业机构自身在三地金融资源供给上面也要实现差异化供给,切实避免三地同质竞争带来的诸多问题。

  以开放态度加强金融政策协同监管。传统行政区域划分导致的“隧道视野”使得三地金融监管机构在封闭运行环境下各自为政,金融监管政策难以协调,进而使得金融机构跨区域配置金融资源面临政策障碍和体制障碍。要解决金融监管协同面临的问题,一方面要借助于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在国家层面建立专门的京津冀金融协同监管机构,通过机构专设、人员专职、职能专业等多种方式,从国家层面为京津冀金融协同监管提供更高层次的运作机制。另一方面,京津冀三地金融监管机构要建立定期沟通、协调和会晤机制,特别是监管政策的沟通协调要定期化、经常化、机制化,必要时成立金融协同发展专设机构,实现三地金融政策同城化、无差异化、无缝隙化,破除金融政策监管方面存在的体制性障碍和政策性障碍。

  以共享机制促进金融人才协同培养。高素质人才是促进京津冀金融协同发展的基本保障。京津冀三地一方面可以通过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从业机构人员横向交流方式进行人才培养锻炼,通过区域内轮岗交流、异地挂职等多种方式促进金融从业人员形成全局思维、协同思维;另一方面建立金融监管机构与金融从业机构间的高素质人才协同培养机制,既有利于监管机构深层次理解金融从业机构需求,又有助于深化金融从业机构金融政策的理解和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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