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2023年中秋、国庆“双节”临近,为了进一步规范京津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以下简称“经营者”)市场价格和竞争行为,优化京津冀消费环境,营造和谐有序的市场氛围,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布规范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和竞争行为提示(以下简称“提示”)。
提示要求,经营者应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开展公平竞争。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提示要求,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通过实体店线下经营、电商平台、线上旅游平台、APP、直播营销等各种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均要重点防止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价、虚假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公园、旅游参观点、博物馆、名人故居等单位,不得出现不执行政府定价,私自设立“园中园”,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对特殊人群的相关减免、优惠措施等行为。
古装旅拍等摄影行业经营者提供服饰租赁、照片拍摄等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拍摄套餐所包含的服装套数、底片数量、精修张数、加片费用等均应标示清楚,避免出现隐形消费。
餐饮经营者点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对同一种类、同一规格菜品的标价应当统一,不得出现“两套菜单”,不得出现“时令价”等模糊标价。
宾馆住宿、露营场所、文娱演出经营者要严格规范价格和竞争行为,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下一步,京津冀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协同监管执法,紧盯投诉举报线索,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合力营造价格秩序稳定、营商环境优良的区域市场环境,助力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