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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门诊可开最长2个月处方,不限天数金额

2020-02-06 15:07   来源:北方网

  天津市医保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门诊处方报销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0]5 号),明确实施长期处方报销政策,对于慢性病、老年病或其他稳定期长期需要用药的疾病,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基础上,医院可为门诊患者开具最长2个月长期处方,医保按规定报销。并就市民关心的长期处方报销相关问题作出政策解读。

  一问:哪些病种可以开具长期处方?

  答:疫情防控期间,慢性病、老年病或其他稳定期需要长期用药的疾病,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基础上,可开具最长2个月长期处方。

  据卫生健康部门了解,长期处方适用于诊断明确,用药稳定、依从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稳的慢性病患者,具体由医生根据患者情况评估后确定。需要说明的是,该项政策为临时性政策,近期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制定长期处方管理规范,待发布后,我市卫生健康部门将出台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我市长期处方管理相关规定。

  二问:医保对处方天数、金额是否限定?

  处方属于医师诊疗行为,医保作为报销方对处方天数、金额不做限定。疫情防控期间,医师根据有关规定和患者病情需要,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基础上,为患者开具长期处方,医保按规定报销。

  三问:生育保险长期处方是否可以报销?

  医保报销时对医师处方不做医疗保险处方、生育保险处方之分,医师开具的符合规定的长期处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均按规定报销。

  四问:医保系统是否支持长期处方报销?

  医保部门已做好系统衔接,支持医师开具长期处方。参保患者如手中还有药物,提前开药的话,医保系统会做重复取药提示,医师可通过特殊情况说明继续开具,确保长期用药需求。

  五问:能否突破药品说明书、药品医保支付限定?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只对符合医疗,医保诊疗规定的长期处方进行报销,超出“药品医保支付限定”,“使用说明书”等情况,医保部门将纳入重点审核范围。

  六问:如何打击医保欺诈骗保?

  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监管部门将充分利用医保实时监控系统,及时发现、锁定、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将严格落实严巡、严控、严查、严打要求,坚决查处和严厉打击借疫情防控报销便利之机实施的医保欺诈骗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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