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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期限延长至明年2月28日

2019-12-31 12:51   来源:河北日报

  日前,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下发通知强调,2020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可以延长至2020年2月28日,各地不得在规定时间外再自行延长。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新生儿,全年可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人可以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城市服务”“冀时办”手机APP、便携式自助缴费终端等方式缴费;高校学生可以由学校通过虚拟户申报的方式缴费;偏远地区的缴费人,可以由代办员以现金方式代为收缴,代办员按照“双限”规定通过虚拟户申报的方式缴费;如需银行批扣的缴费人,可以和税务、银行签三方扣款协议,由税务机关向银行系统提供缴费名单,由银行系统直接扣款。

  2019年12月26日至31日,由于税务、人社、医保、国库部门开展对账,缴费渠道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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