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 未来,在京津冀三地购买二手车时,车辆是不是全损车,将“一目了然”,并且信息数据联动共享。此外,还将建立“高风险客户”及“高风险从业人员”资料库等各类行业共享数据库。
今天上午,记者从北京市保监局获悉,京津冀三地联合发布《关于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跨京津冀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同时指导三地保险行业协会共同签署关于建立京津冀区域车险反欺诈机制的合作协议。
通知明确,京津冀保险行业协会建立京津冀区域车险反欺诈机制,就车险反欺诈工作开展全面合作。合作机制明确了预防和打击车险违法犯罪行为的重点,建立车险反欺诈案情线索搜集汇总及会商机制、重大欺诈案件预警机制、警保联动机制和行业重大案件联合督办机制,围绕加强理赔数据共享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全损车和黑灰名单信息库、行业反欺诈专家库、“高风险客户”及“高风险从业人员”资料库等各类行业共享数据库。
据了解,全损车修理费用高于车辆当时的实际价值,但此时车辆仍然是有价值的,一些厂子可以将车收购后自行修复,再进行二手车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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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通知中明确,按照简政放权、协同监管的基本思路,对落实跨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中涉及的机构设立、保险产品、高管任职资格考试等七个方面明确了监管要求。
在经营管理方面,要求拟开展人身保险业务,车险、家财险等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原则上应在备案地设立省级(不含省级)以下分支机构,报备并使用符合备案地监管要求和费率水平的保险产品,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得跨区域兼任。
高管人员任职方面,实施京津冀三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成绩互认制度,拟在京津冀辖内任职人员可在三地任一保监局参加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